蔣萬安:過失致死「情重法輕」應盡速修法避免憾事重演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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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過失致死「情重法輕」應盡速修法避免憾事重演
蔣萬安:過失致死「情重法輕」應盡速修法避免憾事重演

蔣萬安:過失致死「情重法輕」應盡速修法避免憾事重演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26日指出,從八仙塵爆、太魯閣號列車出軌、城中城大火,接連的重大公安事故造成好幾個家庭破碎,也讓社會各界不斷質疑與檢討,他認為過失致死的刑度是否真的太輕。

蔣萬安說,他特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的「從近期重大公安傷亡事件探討刑法過失致死罪爭議」公聽會中指出,八仙塵爆案的承審法官曾在判決書裡提到,依照當時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規,不管情節如何重大,造成何等嚴重傷亡,最高就只能判五年,實在太輕太低,不只讓承審法官很無奈,民眾也無法接受。

蔣萬安表示,然而六年過去了,我們依舊在原地踏步。如今無論是舊法時代的業務過失致死罪,或是現行的普通過失致死罪,刑度最高還是只有五年,和殺人罪最低十年有期徒刑的刑責落差極大,也讓判決結果「情重法輕」的問題浮現。

對於這次的修法,蔣萬安提出三大建議:

一、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增定「情節重大」將加重刑責。何謂情節重大?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構成要件需明文具體。

二、現行過失致死和殺人罪刑度的落差,須透過修法方式修正,並能區分不同罪責合理量刑。

三、盡快修法三讀,補全制度缺漏,讓大家都能提高自己的注意義務,不再有重大公安傷亡事件發生。

蔣萬安說明,他早在第九屆就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把過失致死刑度提高到七年,很遺憾當時未被採納。立法院不該在每次重大社會案件發生後,才亡羊補牢啟動修法。站在立法者角度,應全面檢視現行制度的不足、完備法制,讓遺憾不再重演。

對此,台北市政府顧問王致雅也認為過失致死 「情重法輕」,事發之時無法可管,情節重大但定義不明,台灣法令等同財團的漏洞,人民安全無人聞問,並認為寒舍艾美酒店為何沒有救人義務?她主張立法院對於許多公安法令,應盡速修法,讓法令可以真正保護守法的善良百姓,飯店的公共安全法勢在必行。

至於寒舍艾美酒店案,王致雅的親弟弟王靖傑曾在去年7月到台北市信義區寒舍艾美酒店泳池游泳,游了一下後感到身體不適,上岸後數度向飯店人員求救,表示需要就醫,但飯店人員始終沒有通報消防局,僅詢問王男是否要幫忙叫計程車?直到40幾分鐘過去、王靖傑失去生命跡象,寒舍艾美才打119,但為時已晚。讓王家憤恨不平的是,王靖傑死亡後,寒舍艾美一句道歉也沒有,甚至直言「歡迎來告」,處理態度讓人無法接受。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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