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33歲葉姓貨車駕駛,開車途中聽見撞擊聲,因未發現兩側有其他車輛,便誤以為是自己的錯覺,未下車確認便直接離開。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表示,事後交通警員找上門,才發現當時撞上了公車站牌。不僅得負起賠償責任,也因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遭警方舉發,實在得不償失。
第三警分局表示,交通分隊警員徐國傑日前下午1點多,獲報前往南區復興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1名智慧公車站牌廠商負責人,接獲通報發現有公車站牌,疑似遭車輛撞擊,因而位移變形,不僅後方電線外露,還有漏電疑慮,趕赴現場檢修後,通報警方協助。員警立即調閱周邊可用監視器影像,耐心比對、逐步釐清,終於找到事發當時的關鍵畫面,還原事故經過。
警方表示,員警發現監視器畫面顯示,前一日下午4點多,1輛小貨車卸貨準備離開時,駕駛疑似未能掌握車身與路旁設施的距離,不慎撞上智慧公車站牌,造成站牌位移變形。但駕駛未下車查看,便直接駛離現場。員警隨即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循線通知33歲的葉姓男駕駛到警局說明。
第三警分局表示,葉男聲稱當時駕車離開時,確實有聽見後方傳來聲響,但透過後視鏡查看,並未發現車輛兩側與他車發生擦撞情形,加上車門也確實關妥,便以為是自己聽錯,才會離開現場。發現自己碰撞了「公車站牌」後,葉男也感到十分抱歉,並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第三警分局提醒,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即使只是碰撞車輛或路旁設施等物品,都應停車查看、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一時疏忽或誤以為沒有大礙,就逕自離開,以免衍生法律責任,也可能影響公共安全。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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