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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兒童體適能館 新北市6家業者全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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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隨著新手爸媽愈來愈重視幼兒的感覺統合發展,兒童體操或體適能館,已成為熱門的消費場所。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表示,為確保幼兒運動消費場所安全,在兒童節前夕率領體育局、工務局及消防局人員,針對6家兒童體適能館業者,進行公安聯合檢查,6家業者各有疏失,不合格率竟高達100%。

消保官表示,查核項目包括業者「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販售禮券」、「是否訂定書面定型化契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及「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等。

結果有4家業者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不符規定、2家業者消防安全設備不合格、未檢修申報或火災受信總機燈號異常不符規定、2家則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未完成申報等疏失,而且6家業者都未訂定書面定型化契約,供消費者審閱,不合格率高達100%。

消保官指出,兒童體適能館,屬於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中,類序六的室內體育場所。經營室內體育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3800萬元。

4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投保金額不符規定的業者,已違反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1條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消保官呼籲,新北市轄內室內體育場所業者,應依公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確保事故發生時,消費者可充分、迅速得到補償,亦可減輕業者賠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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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表示,在消防安全方面,有2家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或防焰物品不符規定,其中消防安全設備或防焰物品部分,將依消防法第37條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防火管理部分,違反第13條第1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違反同條第3項規定未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者,將依消防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另外,違反第13條第4項規定,未由管理權人將同條第1項及第3項的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或未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的業務等態樣,皆已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如果業者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將依消防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受檢業者中,有5家未依建築法規定,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後續也將以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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