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刑事警察局分析近期資料發現,以虛擬貨幣為詐騙目標的案件有顯著提升。刑事局表示,虛擬貨幣為開發者發行控管,而且是受特定網路社群成員接受和使用的數位貨幣,有去中心化的特性,也造成追查不易。去年美國立法納管穩定幣,今年初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批准通過比特幣現貨指數股票型基金,多種利多消息容易讓民眾對於虛擬貨幣投資趨之若鶩,也會成為詐騙集團詐騙的新標的。
刑事局表示,一名40多歲柯姓女子,去年9月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網友「智豪」,兩人都對於投資資訊十分感興趣,相談甚歡下進一步互加line好友,這名「智豪」教柯女以現金至實體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共計10次,並有簽署貨幣買賣合約書,當下手機數位錢包,也確實有購買紀錄。
警方表示,「智豪」還提供柯女交易的ZENEX平臺網址,聲稱交易平臺獲益比透過其他交易APP還更高。平臺客服請柯女先將準備交易的泰達幣,轉入特定錢包,柯女依指示匯出9700顆泰達幣到對方特定錢包,也順利在一週內出金94顆泰達幣。因此深信平臺投資能帶來財富,陸續再轉出16次泰達幣,至同樣的指定錢包。
刑事局表示,柯女於今年一月初想獲益了結,透過平臺操作時,客服竟回復要先繳納稅金及平臺抽成。沒想到又接到平臺轉達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表示柯女資金來源不明涉嫌洗錢,依規定繳納投入資產約46萬顆泰達幣的15%,核查保留金,以此自證資訊配合審查肅清。柯女終於察覺有異,再聯繫這名「智豪」已遭封鎖,也已損失了約46萬顆泰達幣。
刑事局提醒,隨著國外FTX交易所倒閉,雖然主管機關金管會,也規劃虛擬貨幣納管相關指導原則,但目前仍在研議階段。民眾對於虛擬貨幣詐騙,必須主動辨識相關特徵:投資帳號不會是個人帳戶、投資專員不會到府收款、提供不明虛擬貨幣平臺可能為假幣商、教導臨櫃匯款話術為「房屋修繕或裝潢、生意周轉、購車等」。
照片來源:刑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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