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有駕駛發現,在國道5號坪林路段,有一輛自小客車的後車牌,疑有故意遮蔽的情形。國道警察局表示,第九大隊勤務指揮中心,隨即調派巡邏車於前方停車彎等候,發現違規車輛後,沿路追蹤尾隨,最後在頭城交流道出口前,將違規車輛攔下。員警檢查後發現,是電動窗簾式遮蔽號牌裝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車輛行駛中,損毀或變造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它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識牌號」,處罰新台幣2400元至4800元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國道警表示,遮蔽車牌除了規避違規取締外,在高速公路上如未申裝e-Tag,也會造成ETC收費系統,無法辨識車牌而有逃費嫌疑。只要查獲除開單舉發外,另追究歷次通行欠費。
國道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使不能辨認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近來,常發現有駕駛利用紙板、玩偶、抹布等物品遮蔽車牌,更有甚者會加裝電動翻轉號牌,或是電動遮牌裝置,試圖掩飾或隱蔽車輛真實身分,藉以規避交通違規,甚或伺機從事不法行為,國道警方一定會持續嚴格取締。
國道警表示,目前以影片檢舉方式,難以辨認車牌,所以仍須以巡邏車現場攔查方式取締。也呼籲,駕駛如在高速公路發現有遮蔽號牌情形,可利用1968 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後,國道警方系統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並立即派巡邏車前往攔查,以防杜這類違規,維護交通安全。
照片來源:國道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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