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積欠12萬5000餘元罰鍰 將拍賣價值逾131萬元的持分土地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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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積欠12萬5000餘元罰鍰 將拍賣價值逾131萬元的持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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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66歲吳姓男子涉嫌因酒駕、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積欠了12萬5000餘元。新北分署表示,吳男妻子原本願每月繳納新台幣3000元,代為清償罰鍰,但僅繳納一次就未再繳納,經執行員以電話催繳,吳妻突然淡淡表示,「想怎麼執行就執行吧!」。只好囑託嘉義分署執行吳男名下,位於雲林縣持分2分之1的土地,已排定今年2月6日進行第2次拍賣,底價131萬6800元。

新北分署表示,吳姓男子於民國106年8月2月下午5時10分許,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一帶,被警察攔檢實施酒測,因拒絕酒測又無照駕駛,移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9萬元罰鍰,又因二次無照駕駛,各遭裁罰9000元,一次交通違規遭裁罰900元,另外滯納機車燃料使用費263元及健保費1萬6000餘元。相關案件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累計滯欠金額達12萬5000餘元。

新北分署表示,雖查知吳男名下有坐落於雲林縣的不動產可供執行,但仍給他自行繳納的機會,民國111年6月間先後以書面向吳男催繳及通知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吳男妻子於民國111年10月間,主動表示吳男財務困難,願意每月自動繳納3000元分期清償,但僅於當日繳納3000元,之後即未再繳納。直到執行員於去年二月間再向吳妻催繳,她卻僅淡淡表示,「就是沒錢可以繳,有錢才會繼續繳,想怎麼執行就執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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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表示,因吳男除了不動產外,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只能囑託嘉義分署執行他於民國94年間,因贈與而取得,位於雲林縣持分2分之1的土地,該筆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吳男所有權約411.5坪,現種植牧草,早於95年間即由銀行聲請法院辦理假扣押查封在案,嘉義分署也已排定今年2月6日將進行第2次拍賣,底價131萬6800元,每坪約3200元。

新北分署強調,吳男想要保有該筆土地,需先繳清業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的欠費及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而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按時繳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也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的決心。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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