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為有效遏止人頭帳戶詐騙犯罪鏈,警政署已與國內各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告誡資料通報機制。警政署表示,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即將施行上路。預計於明年第一季前公布施行,屆時金融業者,將依法對人頭帳戶執行相關金融限制措施,希望能有效阻絕詐騙犯罪集團的金流管道。
刑事局表示,「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即將施行上路,辦法中規定如無故提供帳戶帳號給他人使用,提供者不僅會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名下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都將一併遭到限制使用。期望能透過金融限制措施,積極防制利用人頭帳戶犯罪。
刑事局表示,提供人頭帳戶者,涉違反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無故交付帳戶帳號罪」,警察機關將對裁處行政告誡處分,如屬「期約或收受對價」、「交付提供的帳戶(號)合計三個以上」或「經告誡後五年內再犯者」等情形,將移送刑事處罰。
另外配合辦法施行後,金融業者將對受告誡處分人的三種帳戶帳號,同步執行限制措施,包含限制每日轉帳提領上限、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臨櫃交易或拒絕新開戶等相關措施;限制期間為告誡日起算五年。
警政署呼籲,切勿任意將自己或他人帳戶帳號,交給來路不明的人士,以免不慎觸法遭到金融限制,影響自身金融服務權益而得不償失。也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依法落實執行相關行政裁處及刑事偵處等執法工作,以防堵人頭帳戶遭犯罪使用,防制詐騙案件發生。並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的工作重點,全力掃蕩詐欺及洗錢犯罪集團,以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
照片來源:警政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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