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國內彩妝保養品市場龐大,許多網購業者抓準商機,自行進口知名品牌彩妝保養品,在各大網路拍賣平台上販售,標榜「國外代購」,以較為低廉價格吸引消費者購買。保二總隊刑大偵查第一隊表示,疑有部分業者進貨來源不明,將「仿冒品」與「真品」真假混賣,已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員警循線在台北市南港區、新北市新店區等地,查獲兩名業者,起出疑似18個品牌商標的仿冒彩妝、保養品,總共2880件。
保二總隊表示,刑大偵查第一隊接獲情資,指稱有網拍業者販售仿冒的彩妝保養品,經過深入調查,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先後到台北市南港區、新北市新店區等地,查獲盧嫌、黃嫌等二人,總計查扣Estee Lauder、DHC、Innisfree、ETUDE HOUSE、DIOR、CHANEL、Fresh、Givenchy、Hermes、Guerlain、LANEIGE、MAC、ANESSA、CLUB、UNO、SENKA、Bio oil、SK II等多達18個品牌的仿冒彩妝保養品2880件,估計侵權市值約新台幣100萬元,全案訊後依違反商標法及詐欺罪嫌,分別移送台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涉案的兩人涉嫌透過網路,向中國賣家進口仿冒彩妝保養品,再以魚目混珠方式,上架於網拍平台上販售,並使用「國外代購」、「專櫃公司正貨」、「台灣進口商」等話術,欺騙消費者。若遇有消費者質疑商品真偽,會先放低姿態表示「商品都有報關單和進貨證明」,或語帶威脅表示「要以損害商譽反告」等,但報關單和進貨證明並非真品證明。
警方表示,查獲的仿冒彩妝保養品,涉及品牌、品項繁多,一般民眾難以區分,這些來源不明、原料成分不明的仿冒品,恐含有超標的重金屬。而此類產品是直接塗抹於臉部或身體,輕則導致皮膚發炎、過敏,長期下來嚴重可能造成腎、肝受損等危害健康問題。
依我國商標法第97條規定,明知仿冒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警方也會持續加強查緝,取締非法保障合法。
照片來源:保二總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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