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婦人,涉嫌欠繳稅款及罰鍰等合計新台幣714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追查後發現,林女利用子女及友人名義,買進不動產後再將不動產出租,藉以隱匿巨額租賃所得,而且曾自己承認每月租金收入達100萬元。但婦人竟拒不繳稅,另外還查得林女出售不動產,取得結餘款237萬餘元,也流向不明。新北分署昨(19)天會同台北分署將林女拘提到案,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表示,林女因欠繳民國96至97、100、103至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及103年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暨罰鍰等,欠繳金額合計714萬餘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民國103年11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但調查後發現,林女以子女及友人為人頭購入不動產後,再將不動產出租收益,利用人頭藉以隱匿個人年度租賃所得,於民國101年至105年間租金收入,就合計達1006萬餘元。
新北分署調查,林女於103年5月間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銷售金額扣除貸款後尚有結餘款237萬餘元,匯至林女帳戶。但林女立即將存款全提領走,流向不明。新北分署通知林女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並提出清償方案,林女於108年10月間曾到場表示,每月有租金收入100萬元,但須支付裝潢費及貸款等,無力繳納欠稅。
新北分署表示,曾先就林女名下不動產進行拍賣,但該不動產設有高額抵押權,稅款僅受償14萬餘元。另外調閱林女108年刑事案件卷宗,了解她以人頭買賣不動產手法,除傳詢相關人到場,也多次通知她到場說明,只是林女經多次通知都避不見面,屢傳不到。於是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拘票,昨(19)天會同台北分署將林女拘提到案。
新北分署呼籲,對於滯納的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