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Linbay好油恐嚇放炸彈 警不排除又是中國張姓男子涉案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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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Linbay好油恐嚇放炸彈 警不排除又是中國張姓男子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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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刑事局調查,近期陸續有新聞媒體接獲網路恐嚇放置炸彈的電子郵件,也有不肖人士,冒用臉書粉專「Lin bay 好油」林姓版主的電子郵件信箱,到總統府、高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等機關,宣稱已放置炸彈等。刑事局表示,分析恐嚇內容用語、重複的涉案Gmail信箱,及冒用熱門事件主角或名人電子郵件信箱的方式,與之前署名「唐澤貴洋」的中國籍犯嫌「張海川」犯案手法相似,不排除還是張嫌所為。

刑事局表示,炸彈恐嚇案的犯罪手法有二,包括使用犯嫌自身電子郵件帳號,寄發恐嚇信件,還有到政府機關民意信箱或首長信箱,填輸他人電子郵件留言恐嚇,企圖假冒他人身分等。經分析恐嚇內容用語、重複的涉案Gmail信箱,還有冒用熱門事件主角或名人電子郵件信箱等方式,與署名「唐澤貴洋」的中國籍犯嫌「張海川」犯案手法相似,不排除又是張嫌所為。

刑事局表示,針對這類網路恐嚇危害安全案件,已調閱電子郵件及網路留言IP進行分析。初步調查,犯嫌利用境外IP犯案。國際科已尋求國際司法互助管道,及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積極追查。此外,對於恐嚇放置炸彈地點,目前均未發現任何爆裂物及發生實際危害事件,研判惡作劇成分居多,企圖擾亂社會安定,也希望民眾無需過度恐慌,警方已加強相關區域巡查及安全維護工作。

刑事局指出,對於近期發生恐嚇放置炸彈及恐嚇危害個人安全案件,已與轄區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不論任何犯罪類型、恐嚇對象身分,只要是犯罪均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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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強調,利用網路恐嚇公眾行為,已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假冒他人電子郵件帳號留言恐嚇,除違反恐嚇公眾罪外,另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虞,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

照片來源:刑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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