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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逃漏奢侈稅挨重罰千萬元 妻子不捨被管收連夜籌款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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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房仲業者,因滯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罰鍰及勞、健保費等,經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積欠約新臺幣828萬餘元。李男收到國稅局稅單後,適逢父親過世,留下公告現值達4545萬餘元的土地及房屋數十筆的遺產,卻涉嫌與兄弟合謀,脫產移花接木給妻子。今年七月二十六日經新北地院裁定准予管收,妻子在庭外聞訊,流下不捨眼淚,隔天即匯款先行繳納一百萬元,剩餘欠款則辦理分期繳納,並為李男覓保後,由新北分署放人。

新北分署表示,年約四十歲的李姓男子,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將近二十年,因被國稅局認定於民國102及103年間,利用三個人頭買賣四筆房地,涉嫌逃漏奢侈稅,追課逃漏稅額七百餘萬元,並裁處一千一百餘萬元重罰,於行政訴訟確定後,在108年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拍賣李男名下店面、土地、持分建物及保時捷車輛等財產後,徵起超過一千萬元,尚欠奢侈稅罰鍰七百七十餘萬元。另外李男持分的房地被新北分署拍賣後,因未自動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被國稅局追課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即房地稅)二十萬餘元,並裁處四萬餘元罰鍰,再移送新北分署執行,連同滯納的勞、健保費,合計尚欠八百二十八萬餘元。

新北分署表示,曾給李男多次分期繳納機會,但他卻連第一期款項一萬元也不願意。夫妻卻頻向主任行政執行官喊窮,說日子快過不下去了,希望主任行政執行官不要再調查了。主任行政執行官聽聞後更加認真調查發現,李男於105年七月間收到國稅局稅單及罰單後,申請復查期間,適逢父喪,父親留下總值超過五千萬元的遺產,其中土地及房屋數十筆,總值達四千五百四十五萬餘元。

李家三兄弟辦理協議分割時,李男竟未取得寸土片瓦,甚且有三戶房屋由李男胞弟繼承後,又轉贈與給李男妻子,由李男妻子轉賣或設定抵押權給金融機構擔保娘家的借款。

新北分署表示,依據最高法院見解,李男未拋棄繼承,卻放棄遺產行為是「詐害債權」的行為。另調查發現,李男自103年六月一日起,至108年十二月二 日止,五年半內共出國達二十六次,所到國家以柬埔寨十二次最多。但李男表示,那是出國旅遊及考察不動產市場。李男夫妻近五年來簽帳消費項目,包括多家高爾夫球場、高檔住宿酒店、北部各家知名百貨公司及海底撈、紅屋牛排館、犇極上等多家高檔餐廳,還包括醫美診所等。

新北分署表示,通知李男夫妻於今年七月二十六日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因李男無法提出合理清償方案,當天聲請新北地方法院管收,法官審訊二小時後,於晚間七時二十分許裁定准予管收。妻子在庭外聞訊,流下不捨眼淚,李男則私下交待如何籌款,隔天李妻即先行匯款繳納一百萬元,餘欠七百二十八萬餘元,由新北分署將李男借提出管收所,辦理分期繳納,並由李妻書立擔保書作保,另找來李男妻舅提供房地設定抵押權,給國稅局供擔保,新北分署這才放人。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申報納稅,於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隱匿脫產等方式規避執行,輕忽新北分署強力追討惡意欠稅的決心。並應注意行政執行法規定得以管收二次,而且所負的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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