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婦人,經營鋼筋工程業務,卻拒絕繳納新臺幣696萬餘元的稅款,而且無法說明大額資金流向。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調查發現,婦人還有脫產的嫌疑,今年七月十九日新北分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吳婦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表示,吳姓婦人因滯納民國95年度至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合計762萬餘元,由北區國稅局於98年4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強制執行。經執行財產及曾辦理分期繳納部分稅款,共計徵起107萬餘元,現在仍積欠696萬餘元(含利息)。
調查後又發現,吳姓婦人於收受稅單後,提領現金合計高達7916萬元,而且匯款100萬元至兒子帳戶內,另外雖曾至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而且承諾將按月繳款,並將向第三人追討工程款後用以繳納稅款。但婦人卻未依分期約定履行,自第三人領取工程款213萬元後,亦未用來繳納稅款。
新北分署表示,多次通知吳姓婦人到場說明,她則聲稱提領的款項,都用來給付工資或清償民間借貸,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而且一直強調,自己目前沒有工作,無法繳納稅款。行政執行官於七月十九日詢問後,認為吳婦符合管收要件,當場留置,並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呼籲,對於滯納的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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