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取締車不讓人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開罰已逾300萬元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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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取締車不讓人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開罰已逾300萬元
嚴格取締車不讓人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開罰已逾300萬元

嚴格取締車不讓人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開罰已逾300萬元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為加強車輛駕駛人養成「停讓行人」習慣,使行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北市新店警分局昨(21)天針對人行道違停、車不讓人及道路障礙等多項違規項目,展開嚴格執法專案勤務,以期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維護道路通行安全。新店警分局表示,針對各派出所易肇事路段、路口執行專案執法,今年5月迄今已取締不停讓行人483件、未停車再開64件、人行道違停1007件及道路障礙768件,罰款總金額逾300萬元。

新店警方表示,為了改善行人安全,立法院宣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小型車起罰金額將從現行新臺幣3600元加重至6000元。若因此造成死傷,最高罰3萬6000元。其他如無照駕駛的起罰金額,機車從6000元加重至1萬2000元、小型車從8400元加重至1萬8000元。5年內有累犯的話,將直接處2萬4000元罰鍰。

新店警分局表示,新規定最快預計於今年6月30日上路,提醒用路人務必多加留意。分局長陳朝新則呼籲,駕駛應遵守號誌並建立行人路權優先的正確觀念,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且必須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配合市警察局「行人及護老交通安全實施計畫」,將持續針對無號誌路口停車再開、闖紅燈、轉彎未依規定、車不讓人等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及宣導。

嚴正執法就是希望駕駛人,養成遵守路權的觀念與習慣,透過執法及宣導雙重手段,建立民眾用路觀念,以營造友善用路環境,維護民眾用路安全。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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