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88槍擊案 策畫開槍雙雙到案1發監1羈押 - 匯流新聞網

NEWS

台南學甲88槍擊案 策畫開槍雙雙到案1發監1羈押
台南學甲88槍擊案 策畫開槍雙雙到案1發監1羈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涉嫌策畫台南學甲88槍擊案,綽號「紅龜」的男子洪政軍,還有執行開槍的男子孔祥志等兩人,昨(26)天自中國地區押解返國後,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洪政軍因前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9年定讞,傳喚拘提未到,已被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所以直接諭知發監執行。至於孔祥志涉槍砲及恐嚇罪嫌重大,而且有逃亡的事實已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今(27)天召開羈押庭,也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錢鴻明與台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2月25日共同前往桃園機場押解甫從中國大陸地區解送返台,有關於去年11月10日凌晨,發生在台南市學甲區槍擊案涉案男子兩人。包括策畫88槍擊案洪姓共犯及負責執行在2處地點開槍射擊孔姓共犯到案。

檢方表示,將2名共犯押解返回台南市警察局時,由於已是夜間,依刑事訟訴訟法第100條之3規定,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訊問。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專案小組於昨(26)天詢問後,下午解送至台南地檢署,由檢察官複訊。

涉開槍的男子孔祥志,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同條例第12條第4項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等罪嫌,犯嫌重大,而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及有逃亡事實,昨天晚間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經法官訊問後,孔祥志坦承持槍恐嚇、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犯行,並有聲請書所載的證據可稽,犯罪嫌疑重大。法官表示,由於孔男所犯持有槍枝犯行,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的羈押原因,並依比例原則衡量後,認為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至於負責策畫槍擊案的男子洪政軍,因前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9年定讞,傳喚拘提未到,經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檢察官訊問後,立即諭知發監執行。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有影】以台灣人為本 辜寬敏始終堅持台灣制憲國家正常化

一生堅持台灣精神 辜寬敏先生辭世圓滿走完人生花道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