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69歲朱姓男子,於1981年成立自來水管承裝公司,2012年7月間由自來水公司發函限期繳回19筆標案的押標金,合計1035萬元。但朱男逾期未繳,還脫產企圖逃避清償責任。但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最後通牒,不繳清將聲請管收下,朱男委託女兒以銀行本票,今年先後兩次到新北分署繳錢,歷經10年終於全數清償。
新北分署表示,朱男在新北市新莊區經營的公司,於2008至2010年間向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標得30餘件新北市境內的管線抽換及改善工程,其中19件標案遭第十二區管理處認定,為「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行為」。而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於2012年7月間發函限期繳回押標金,合計1035萬元,但朱男逾期未繳回。
2012年11月間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多次扣押他的銀行存款及承包工程保證金、保固金、工程款等債權,還變賣他脫產後剩餘的3部老舊車輛,共僅徵起約84萬元,還積欠約951萬元。執行期間,新北分署調查發現,朱男涉嫌利用「金蟬脫殼」手法脫產,而且百般推稱無能力繳納,行政執行官忍無可忍,去年12月19日下最後通牒,再不繳納將聲請法院管收,朱男女兒兩天後陪同父親到場辦理分期繳納,12月28日再以銀行本行支票繳納500萬元。
新北分署表示,朱男聽聞行政執行官持續調查脫產情節,擔心波及兒子及媳婦,又在今年2月15日委託女兒到場以銀行本行支票繳清餘款,歷經10年終於全數清償。執行官調查發現,朱男10年前即表示,公司已無營運,個人所請領的勞工退休金也已花完,銀行也在催債,靠老婆及兒子扶養,實在無法繳回押標金。
行政執行官調查比對則發現,朱男的公司,於2012年間將登錄有案的生財器具,移轉給另一個公司,包括中古挖土機、壓路機、大小貨車、轎車及機車等。而新的公司於2011年3月間設立,同樣經營自來水管承裝業,登記負責人為朱男的長媳,實際負責人應為朱男長子。
更發現朱男原有的公司,在2012年7月間收到催繳函後,7個月內公司銀行存款帳戶,仍陸續存匯入多筆款項,金額合計將近2500萬元,已符合「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或處分」的管收要件。所以通知朱男須於去年12月19日到場報告,行政執行官則當場下最後通牒,限朱男兩日內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方案,否則將聲請法院管收。
新北分署呼籲,切勿心存僥倖,以不法或脫產手段規避執行,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甚至可能連累親人。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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