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已修法 50歲男未戴安全帽酒駕路過警所被逮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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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已修法 50歲男未戴安全帽酒駕路過警所被逮
微型電動二輪車已修法 50歲男未戴安全帽酒駕路過警所被逮

微型電動二輪車已修法 50歲男未戴安全帽酒駕路過警所被逮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將原條文的「電動自行車」修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今年11月30日實施3重點,分別為掛牌、納保、限齡(14歲)。新北市1名50歲廖姓男子,疑喝酒後貪圖方便,騎微型電動二輪車出門,而且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在汐止警分局橫科派出所旁約10公尺附近,被剛出勤不久的巡邏員警攔下盤查,酒測值竟高達1.13MG/L。雖然廖男辯稱只以腳蹬方式滑行,並非以電力作為行駛動力,仍被移送偵辦。

汐止警分局表示,日前凌晨零時30分左右,在汐止區民權街二段也就是橫科派出所旁,1名廖姓男子疑酒後貪圖方便,騎乘依靠電力發動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出門,且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剛出勤不久的巡邏員警攔下盤查,過程中員警發覺男子散發濃厚酒氣,男子也坦承有飲用酒類騎微型電動二輪車,但廖男辯稱只是以腳蹬方式滑行,並非以電力作為行駛動力。

警方表示,現場員警攔查當下,已注意微型電動二輪車儀表板屬開啟狀態,隨時能以電力發動行駛,顯示男子說詞不可採信。員警也確實發現廖男非用腳踩騎乘,經以檢驗合格的酒測器對男子實施酒測,酒測值竟高達1.13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0.25MG/L非常之多,顯已涉犯公共危險罪,訊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汐止警分局橫科派出所所長程冠綸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規定,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除配戴安全帽外,並絕對不可酒後駕車,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造成悲劇。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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