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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亞生技聲明從未有代理董事長 強調將採取必要法律救濟程序
聯亞生技聲明從未有代理董事長 強調將採取必要法律救濟程序

聯亞生技聲明從未有代理董事長 強調將採取必要法律救濟程序 5

▲聯亞生技聲明,UB-612廣譜新冠疫苗之主要發明人為董事長王長怡(左)與彭文君博士(右),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李盛雯/台北報導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出聲明,强調依經濟部商業司公示資料顯示,董事長王長怡為公司及聯合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在案的董事長,公司從未有任何「代理董事長」。但近期有人持續假藉公司代理董事長名義,意圖剽竊及收割聯亞生技創辦人暨董事長王長怡博士及研發團隊的疫苗開發成果。所以,嚴正澄清該等人士對外散佈已嚴重侵害公司權益的不實言論,將採取必要法律救濟程序,以維持公司及股東的權益。

聲明內容表示,聯亞生技集團長期耕耘創新型生物科技醫療產品,透過獨特的技術平台與免疫學知識,以研究開發可用以治療、預防與診斷全球重大疾病之產品。疫苗的主要開發方向,是以結合B及T細胞免疫為基礎的精準設計型多重表位 (以合成肽及蛋白質為抗原) 的次單位疫苗。

1997年台灣爆發口蹄疫時即應用此設計原理,成功開發疫苗取證,至今已銷售60億劑。2003爆發SARS時,聯亞生技創辦人暨董事長王長怡博士帶領團隊,依口蹄疫疫苗開發成功經驗,在3到6個月即研發出SARS檢測試劑及原型疫苗。當時美國UBI及台灣合作無間即形成分工體系,在聯亞生技官股國發基金主導下,簽定了產品開發合作協議書,明確口蹄疫、LHRH及SARS等疫苗相關技術及產品開發權利,以形成最大互補。聯亞生技擁有台灣及亞洲地區完整之開發及商業權利,UBI則擁有聯亞生技之外的其他區域權利,且無時間限制。

2019年底爆發的COVID-19乃由SARS病毒所引起。董事長王長怡分析病毒序列後,發現與2003年的SARS-CoV-1具高度相似性,立即組成任務小組,依2003 SARS的設計經驗,快速開發出UB-612新冠疫苗,並在台依食藥署與CDE的藥證指導、即時進入臨床試驗。

為募集龐大資金以支持後期臨床試驗,2020年3月23日UBI在美國成立了COVAXX公司。2021年4月將UBI聯腦科學(United NeuroScience, UNS)與COVAXX合併成立Vaxxinity,並轉讓在2003年與聯亞生技合作所取得UBI部分的各項技術、產品及開發權。

研發團隊日以繼夜投入新冠疫苗UB-612的開發,並整合集團資源,各期臨床試驗陸續產出重要數據,至今已將完成台灣UB-612疫苗對Omicron病毒的保護力研究以及國際的臨床三期試驗,準備進入向各國申請UB-612疫苗之緊急使用授權(EUA),列入WHO之緊急使用清單(EUL),及BLA藥證之申請,期望能藉此讓臺灣製造的國產疫苗,助國際疫情防控,達成「TAIWAN CAN HELP」。

聲明內容強調,此成果實是依據聯亞集團內部契約約定,UB-612疫苗之智慧財產權實由本公司主導,與美商UBI共同擁有。

照片來源: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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