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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開罰 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涉公共危險
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開罰 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涉公共危險

酒後騎電動自行車開罰 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涉公共危險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高姓男子,涉嫌酒後騎電動自行車,在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附近趴趴走。台北市保安大隊第一中隊員警巡邏經過,見高男臉色通紅,於是將他攔下酒測,經酒精測試器檢測酒測值為0.26MG/L,已逾法定標準值。保大表示,立法院今年4月中旬,已將電動自行車等正式列入監理機關納管範圍,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製單舉發外,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轄區文山一警分局偵辦。

北市保大表示,當天高男疑酒後準備騎著電動自行車返家,途中因面帶酒容,遭巡邏員警盤查,他也全程配合員警實施酒測,但高男卻不知,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電車,同樣也要追究酒駕的法律刑責。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屬於以電力發動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後騎乘微電車,就可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甚至觸犯刑法第185之3條刑責,千萬不要以為只是騎乘簡單輕便的代步工具,就不會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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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保大再次提醒,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開車上路,萬一肇事,導致人員傷亡,將終生後悔莫及。

照片來源: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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