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涉性騷案,懲戒法院於今年10月宣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懲戒法院表示,時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的丁允恭,在與嚴姓女子訂婚後,於任職期間與女記者交往,在女記者要結束感情時,丁充恭為挽回感情,竟於臉書公開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法院認定丁允恭上傳合照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應予「撤職」嚴懲。
丁允恭案令社會矚目,立委游毓蘭卻也在立法院質疑,有陳情人控訴「司法與警政」部門,聯手包庇涉性侵的高院法官。游毓蘭說,醫院受理疑似性侵的驗傷後,也通報了轄區的警察機關,檢警都要依一定的SOP去立案調查。但她卻接獲民眾陳情,在2015年7月30日1名婦女遭到法官前夫性侵,驗了傷也依規定通報轄區派出所了,卻疑似被警察壓下來,就像「吃案」。
游毓蘭也質疑,司法院應該知道這件性侵案,因為之前陳情人就已經到司法院陳情過了,那為什麼當事人所屬的法院或司法院,迄今都沒有進行相關調查?司法機關竟無動於衷。由於被害人對這名高院法官提出家事訴訟,從這件家事案件的判決內容看到,承審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這名法官性侵前妻的行為,應非子虛。
而性侵案件應該屬於公訴案件,法官審理案件時知道有犯罪嫌疑者,也應該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予以職權告發。所以這個案子的承審法官,是不是應該要職權告發?承審的法官為什麼沒有職權告發?民眾走上街頭陳情了,這個案件,到現在法官究竟有沒有職權告發本案?還是被告因為是司法院自己人,大家都官官相護。
游毓蘭也指出,今年1月19日有媒體揭露此事,可是過了10個月了,到現在沒有任何檢察官,依職權進行調查,雖然妨害性自主案件追訴期長達20年,但這件案子發生在2015年7月,到現在也過了7年。台中狼師案就因為過了追訴期,讓加害人逍遙法外,所以游毓蘭也提出刑法修正案,如果對未滿18歲之人犯妨害性自主罪章各罪,追訴權時效要從被害人年滿18歲後加計30年,確實保障被害人權益。
游毓蘭質詢最後強調,檢察官不是都會剪報主動偵辦,對於這件法官性侵案,檢察機關怎會都沒有動作,法官性侵不夠震驚社會嗎?是法務部、檢察機關怠惰,還是大家都是自己人,睜隻眼閉隻眼,官官相護,還是準備拖到追訴期過了。
照片來源:翻攝立委游毓蘭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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