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家暴案,新北地院於今年1月27日訊問後,認為林秉樞未坦承全部犯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且有反覆實施強制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裁定執行羈押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在案,又分別於4月、6月延長羈押。新北地院今(15)天裁定林秉樞以80萬元交保,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台中市、限制出境、出海8月。
新北地院表示,林秉樞因傷害等案件,於今年1月27日訊問後,仍未坦承全部犯行,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有反覆實施強制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在案。
新北地院認為林秉樞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分別於4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6月27日起再延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但解除禁止受授物件的限制。
新北地院指出,今年7月1日、7月8日訊問林秉樞後,認為他涉犯傷害等罪嫌重大,雖然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但考量已對兩名女性證人交互詰問完畢,且相關證物已全經扣案之訴訟進行程度,參酌涉案情節、資力、家庭生活狀況等情,准予林秉樞提出新台幣8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
為免被告於交保後潛逃藏匿,致妨礙刑事司法權之行使,暨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採取保全林秉樞接受執行的強制處分手段,自屬必要,所以限制住居,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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