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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縱火燒死9人 房東違規隔間分租套房判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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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縱火燒死9人 房東違規隔間分租套房判刑1年10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緬甸華僑男子李國輝,涉嫌於2017年在新北市中和區分租公寓樓梯間,以打火機點燃汽油縱火,造成9名分租套房租客死亡,他在歷審中都被判處死刑,目前仍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中。但連姓女房東因違法隔間,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刑1年10月,連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定讞。

法院調查,連姓女房東於2015年5月22日以親人名義,購得新北市中和區1處傳統公寓,門號相連的2至5樓與4至5樓房屋。購屋時,兩戶的4、5樓已擅自打通各隔了14間套房,加上另一戶的2、3樓,也分別隔有8間、6間套房,共有41間套房出租。但連姓女房東購得房屋後,繼續出租套房,卻未注意密集隔間及頂樓違章建築,如遇火災將導致房客逃生困難,竟未進行任何合於安全的改善。

2017年11月22日晚間8時32分許,租客李國輝在南側3樓往4樓室內梯平台處,以打火機點燃汽油縱火,火勢迅速往4樓竄燒,濃煙籠罩4樓並自北側直通樓梯漫延至5樓,最後造成套房租客9人死亡的重大公安意外。但檢察官認為李國輝的室友與相鄰房客,因為離李男縱火地點近,是因嚴重燒傷而死,與連姓女房東的過失行為無關,只有7名租客身亡,連女須負過失致死責任。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連女並非不知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如遇火災將導致房客逃生困難,僅因購買房屋的主要目的在合建,而忽視房屋的危險性。連女案發時年滿56歲,投資房屋計畫合建,並出租套房收取租金,也自承經營金紙店,可見智識正常且具有相當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出租套房2 年多期間,隨時可以改善房屋不安全之情形,也可停止出租他人,避免危害發生,卻為了租金未注意,所以判處2年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調查,失火的隔間套房,部分採用輕隔間,只是隔絕住民隱私而已,沒辦法起到阻隔火勢與濃煙效果,所以走道蓄積濃煙碰到天花板後,煙層往下壓就溢散到各個套房。被害人等7人死亡結果,雖然與李國輝縱火行為具有密切直接的因果關係,卻因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而影響逃生,7人都因火起後,吸入過量廢氣致吸入性窒息而死亡。

二審法官審酌連姓女房東於審理期間,已分別賠償部分被害人家屬各40萬元,改判1年10月,但連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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