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2016年,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值班醫師卓筱芸,涉嫌值班時卻違規無故離開,在吳姓病人胃部不適且無法喘氣時,病房現場竟沒有醫師,而且卓姓醫師未保持暢通聯繫,未能及時返回病房救護,最後病人因缺氧性腦部病變而成為植物人。家屬原求償3816萬8240元,但醫院與家屬和解協議賠償600萬元,醫院則提告卓女須按比例分擔。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卓女須分擔給付128萬4000元。可上訴。
桃園醫院主張,吳姓病患於2016年2月26日因病住院,而醫師卓筱芸則應於2016年2月27日下午5時至下午7時間,在吳姓病患住院病房區值班。但卓女卻恣意違反醫院值班制度,無故離開值班場所,在吳姓病人發生胃部不適且無法喘氣症狀時,住院病房現場並無醫師給予協助,而且值班護理人員試圖通知卓姓醫師時,也因未保持暢通聯繫,卓女未能及時返回病房提供醫療救護,最終造成病人錯失黃金救治時間,因缺氧性腦部病變而成為植物人。
事發後,吳姓病人子女,以卓女執行醫師值班業務期間擅離職守,疏怠處理醫療救護之職務,致使父親變成植物人為由,向桃園地方法院訴請醫院與醫師應負擔新台幣3816萬8240元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判決書表示,桃園醫院基於保護病人權益及身為卓女僱主立場,尤其卓女罔顧醫院值班制度,而擅自離開值班場所的情事甚為明顯,所以在法院審理期間歷經多次協商,終於在2019年5月30日以600萬元與吳姓病人子女調解成立,賠償支付600萬元。
桃園醫院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轄下醫療品質審議小組於2020年4月24日召開會議,針對卓女在這起醫療糾紛的責任等級,同時認為卓女在賠償金600萬元中,應負擔責任比例為21.4%即128萬4000元。於是提告請求卓女負連帶債務分擔額。
法院審理期間,卓女則以桃園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以及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辯稱,自己並無任何醫療疏失。而且醫院與病人的和解協議,是醫院單獨給付慰問金600萬元,她在慰問金金額,並無任何給付義務。加上無論是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醫療品質審議小組的任務記載,或是醫療爭議案件處理流程,都是醫院内部組織規程,並非法源依據,不能請求她分擔金額。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工程延宕廠商強拍裸照躲開罰 女官員求償千萬法院判賠240萬元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