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2019年,剛由醫學系畢業的27歲劉姓女子,疑因與母親口角後,竟趁家人熟睡後獨自開車到加油站買了汽油,回在住家客廳潑灑汽油點燃縱火,父親逃生不及葬身火窟。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決有期徒刑12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10年,刑前監護2年,劉女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劉姓女子與父親、母親、胞弟等人,同住於台南市住宅內,2019年5月15日晚上約11時許,當時醫學院畢業,正在準備醫師考試的劉女,疑因細故與母親口角爭執後,緊繃情緒及壓力無法排解,竟心生不滿,竟在隔天凌晨3 時28分左右,自備約20公升裝的塑膠桶,開車到市區加油站,購買了500元的汽油約17.48公升。
劉女回到家裏後,將汽油潑灑在1 樓客廳沙發睡墊附近,再點火燃燒並逃離現場。火勢延燒至2樓,母親因聽到燃燒聲響驚醒叫醒睡兒子,最後被消防人員救出,劉女弟弟因一氧化碳中毒及喉嚨痛等傷,劉母則有雙側下肢及會陰燙傷、體表面積33%、合併吸入性灼傷及左下肢腔室症候群等傷。但劉父卻因火勢猛烈且濃煙密佈,吸入過多濃煙後倒地,引發燒燙傷併吸入性嗆傷而身亡。
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劉女於大學醫學系實習及選擇學科過程中,面臨壓力時,經師友規勸後,未能適時接受醫療體系協助,而且於2019年1 月底在綠島因不明原因企圖自殺獲救,迄至案發前,家人亦未能協助就醫治療,因此劉女精神狀態一直處於不穩定的狀況下。
認為劉女疑罹患思覺失調症,有先予治療的必要,依規定於刑之執行前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 年,以達個人矯正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於羈押期間如願意接受精神疾病之治療,也能依法向管看守所聲請在所內就醫或於一定條件下戒護就醫。2020年12月她送入嘉南療養院執行監護處分,治療約1年後,因病情明顯改善,才又繼續審理案件。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經治療病情改善後的劉女,回想案情後坦承有放火犯行,但表示不知會造成父親死亡的嚴重後果。已與之前否認放火犯行的犯後態度不同,表現出無殺人之犯意,所以將原審判決12年徒刑撤銷改判10年。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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