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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下水道工人中毒亡 電鍍廠涉違排廢水負責人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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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下水道工人中毒亡 電鍍廠涉違排廢水負責人判刑8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2015年,新北市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作業工程,派遣工人在三重區工作時,疑因吸入有毒氣體身亡。起初以為是下水道沼氣肇禍,但檢方查出竟是電鍍工廠秋棠企業違法排放含氰化物的工業汙水,才讓陳姓工人中毒身亡。死者家屬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一審判賠1229萬多元,高等法院二審判賠725萬8379元。秋棠企業聲請再審被駁回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最高法院認定,秋棠企業負責人的兒子張皓竣,負責公司電鍍製程中所產生廢水(液)的處理及排放工作,明知公司電鍍過程產生的廢水(液),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具有毒性及危險性,濃度足以影響人體健康及環境,應經過公司核准登記的廢水收集、處理單元、流程,再由公司合法的放流口排放,否則直接排放入溝渠或污水下水道,含有強酸、強鹼或其他有害健康物質,例如銅、鎳、總鉻、鋅及鎘等重金屬及氰化物的電鍍廢水(液),將嚴重破壞環境生態。

張皓竣為節省公司廢水處理成本,竟繞流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的廢水、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2015年6月3 日以專管及閥門,將部分電鍍製程所產生的含有強酸及氰化物等有害健康物質的電鍍廢水(液),直接由公司廠房的民生污水管線,排放至新北市三重區中正路段的污水下水道。

法院調查,龍祥環保國際有限公司,因承攬新北市水利局發包的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作業工程,45歲承包商工人陳益智帶著21歲兒子陳峻偉,於2015年6月3日下午7時許在三重區下水道約深6公尺的人孔內進行管線維護工作,但兩人不久就因吸入不明氣體昏迷,陳峻偉最後仍失去生命跡象,陳益智因救治得當而倖免於難。調查後發現,兩人都因吸入過多的有毒氣體氰化物肇禍。

2015年7月2日下午6時許,新北市環保局人員再回案發地點的下水道沿線人孔採集水體檢驗,當場測得下道內水體的pH值異常偏低(呈酸性),立即循下水道管線至秋棠公司廠區稽查,果然發現秋棠公司廠區後方的民生污水配管箱,有廢水正大量持續排出。

經採集檢體送驗,發現廢水pH值2.59,內含有害健康物質氰化物4.34mg/L(限值1mg/L)、銅41.3m g/L(限值3mg/L)、鎳120mg/L(限值1mg/L)、鉻49.2mg/L(限值2mg/L),均超過環保署公告有害健康物質放流水標準數倍至百倍不等。

至於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依水污染防治法之非法繞流排放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張皓竣有期徒刑9年。秋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受雇人執行業務犯水污染防治法,處罰金新台幣500萬元。經秋棠企業與張皓竣上訴,去年高等法院改判張皓竣有期徒刑8年,秋棠企業處罰金新台幣450萬元定讞。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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