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李姓男子,去年5月31日因感染新冠肺炎身亡,家屬委託萬德福生命事業有限公司處理後事。但家屬指控萬德福卻在家屬毫不知情而且未同意下,就違法擅自火化李男遺體,又擅自撿骨將骨灰裝進非骨灰罈的銅罐,而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為當時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全國均處於第三級防疫警戒狀態,確診新冠肺炎者應儘速火化或深埋。判家屬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李姓男子與賴姓妻子育有3子女,因感染新冠肺炎,於2021年5月31日晚間9時59分身亡。家屬經人介紹而委託萬德福生命事業有限公司為李男處理後事。家屬原要求萬德福應在醫院等待李男子女辦妥死亡及離院手續後,一同出發至臺北市立第二殯儀館,再由子女行跪拜大禮、進行招魂儀式,依民間風俗、宗教信仰誦唸佛經後,才進行火化程序,以盡家屬對夫、對父的最後哀悼及送葬重責。
但萬德福人員卻未等候家屬辦完手續,即上樓前往負壓隔離病房,接走李男遺體,移靈至第二殯儀館。在家屬毫不知情且未同意下,就於隔天凌晨零時31分許,違法擅自火化李男遺體,又擅自撿骨將骨灰裝進非骨灰罈的銅罐。此種草率又粗魯的行為,斷送家屬為夫、為父送葬的基本人倫要求,而且無法挽回,令家屬終生遺憾,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
家屬也指控,萬德福人員未經家屬授權,在未得家屬同意下,就擅自在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殯葬設施使用申請暨委託書偽造簽名,已侵害家屬姓名權之人格法益,也屬情節重大,應賠償家屬非財產上的損害。要求萬德福應連帶給付家屬4人每人各2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北院認為,當時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指示,全國均處於第三級防疫警戒狀態,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對於確診新冠肺炎亡者的遺體處理,確有指示殯葬業者應配合注意儘速火化、應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屍體處理一節,於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葬場火化,而且於確診新冠肺炎亡者之遺體火化後,亦有指示應由操爐手撿骨的規定。判家屬敗訴。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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