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生產醫療器材廠商,參與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第11屆衛材及醫療用器械聯合採購案,卻疑遭醫院刻意刁難。《匯流新聞網CNEWS》接獲廠商投訴,台南醫院審標代表,在標案品項規格審查標準一天之內出現雙標?上午已審查合格並公開廣播,宣佈該品項「合格」及參標廠商名稱,下午再將相關品項及原已宣合格的產品,全部更改為「不合格」,已嚴重損害投標廠商權益,廠商質疑如何草率,如何達到政府標案的公平與公正性?
廠商指出,參與「血清真空採血管」、「快速生化管(淺綠頭)」、「真空PT.APTT採血管」、「真空血清分離管-黃頭(塑膠)、「真空肝素鋰採血管」等5項產品的聯合採購案。4月27日當天,審標代表要求採血管需可承受至少10000g離心力的要求。廠商代表即提供了原廠採血管能夠承受12000轉速(RPM)的聲明書。
但當時,兩名部立台南醫院醫檢師及1名部立屏東醫院醫檢師代表,提出了數值標準不同的疑問,廠商代表也立即將第三方雙鷹儀器公司網站轉換數值,呈現給審規委員,證明公司產品數值遠大於10000g離心力,屏東醫院審規委員也有電聯儀器公司求證,以單位所使用的高速離心機12000轉速(RPM)換算離心力數值大於14000g,所以判定3個高速離心規格的採血管品項「合格」。
廠商指控,雖然仍有兩項產品被判為不合格,但當天下午已準備資料、數據,再行於審標過程說明。沒想到,台南醫院代表審規委員們,又以台南醫院所使用的高速離心機換算不符規格、不能補件等為由,將全數參加競標的產品判定不合格。其中就包括原本判定合格的3品項,令人不解。廠商表示,審查委員甚至不聽解釋、不看證明文件,就草率否決了廠商產品。
投訴廠商表示,根據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第11屆衛材及醫療用器械聯合採購案規格審查規定,當書面審查有疑義或有現場實質審查需要時,廠商得攜帶樣品至現場說明,並於當日審查結束前提出,如無則視同放棄說明之權利。當天廠商代表依照相關規定,當書面審查有疑義時提出釋疑時,審查委員卻不願參閱廠商代表提出的相關證明資訊,質疑主標及審標單位,是刻意在制定規格與審標時刁難廠商。
廠商也表示,是去年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第10屆衛材及醫療用器械聯合採購案採血管的得標者也是單一供應商,合約期間為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但部立臺南醫院在民國110年1月直到7月,完全沒有向廠商採購任何採血管,質疑台南醫院未重開標案,這半年多所使用的採血管廠牌、數量、金額及採購方式,恐怕值得上級單位深入追查。
部立台南醫院則表示,去年廠商得標後,1月間就已初次進貨,但臨床使用單位陸續發現該得標廠商的採血管,存在使用困擾,如需二次離心才能分離完全、離心時採血管蓋會分離或內蓋脫落至血液中恐有汙染疑慮、採血管真空度不佳需重採等,因此費時數月進行測試及雙方反映溝通。
但廠商也指控,台南醫院試用該廠商採血管的試用報告疑似有誤,經雙方溝通無效後,廠商懷疑院方有刻意作假嫌疑,已到台南地檢署按鈴申告台南醫院檢驗科人員,目前已進行司法調查程序。廠商也懷疑,可能是雙方的訴訟官司,今年的競標案才會遭審查人員刻意刁難。
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則表示,已接獲廠商檢舉公文,深入調查了解中。台南醫院則強調,自110年7月起已由得標廠商進貨迄今共12萬多支採血管,包括去年的3萬多支,今年的9萬多支,所以與從未進貨的投訴內容不符。
台南醫院依公平公開原則辦理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第11屆衛材及醫療用器械聯合採購案投標暨審查作業,今年招標公告的採血管採分項投標,投訴的廠商提供的仿單資料,僅提供採血試管可承受12000 轉速(RPM),卻未明列可承受多少離心力(g)。
依據CLSI GP44A4內容,因相對離心力(RCF)與轉速(RPM)的換算,會因離心機轉子半徑而改變。但廠商投標時,未提供任何佐證資料,無法確認換算(各院離心機轉子半徑)後是否符合各醫院需求,所以審規人員依提供的資料,判定為不合格,審查結果已於4月29日公告於台南醫院網頁。
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2項規定,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廠商可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照片來源:廠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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