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前新聞主播郭岱軒去年12月,在臉書貼文呼籲拒絕購買、退訂流出高嘉瑜立委影片的任何雜誌,也痛批刊登高嘉瑜被暴力逼供的影片截圖,是林秉樞的幫兇等。經營《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提告郭男侵害商譽提出賠償,要求他須刪文、登道歉啟事並賠償1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終結,認為新聞媒體報導自得受民眾評論監督,報導内容即屬可受公評之事。郭姓前主播只是表達自己見解及立場,判精鏡傳媒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精鏡傳媒主張旗下經營「鏡週刊」纸本雜誌及「鏡週刊MirrorMedi」網路媒體。去年11月間掌握可靠消息來源指出,「臺北市港湖區域立委高嘉瑜委員,遭男友林秉樞家暴而受有顏面、四肢、頭部多處鈍傷,並有台大醫院的驗傷單」,經鏡週刊記者向當事人查證後,認為與事實相符且與公眾利益極具關連,去年11月30日早上5時許開始刊登「高嘉瑜遭家暴」等系列報導。
但前新聞主播郭岱軒卻於去年12月11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臉書專頁刊登標題為「拒絕購買、退訂流出高嘉瑜立委影片的任何雜誌」的貼文,內容包括「請問高嘉瑜的影片「已經是犯罪行為』,平面媒體還去截圖刊登,這不管有沒有打馬賽克,都是錯誤的!甚至是變成林秉樞的幫兇!林秉樞要毀掉高,現在影片硬是刊登流出,變成全民偷窥,媒體公器變成武器…·某周刊難道不去思考,如果今天影片主角是你女兒,你會不會刊?會不會截圖?會不會報導?」等。
判決書指出,郭姓前主播的貼文有「這跟當年登某香港女星裸照有什麼兩樣?雜誌變成幫兇!唾棄這種刊物的做法,難道前國策顧問說一說,難道社長就要幫忙來一起欺負、圍毆高嘉瑜?,也會建議修法,未來不管是誰的不雅片外流,刊登之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平台,都不得以此素材營利販售,作為衝流量、衝點閱、賺取廣告等,甚至都應該有罰則」等。
精鏡傳媒認為,貼文所指出的將高嘉瑜委員的不雅影片或照片截圖外流,並接受前某國策顧問關說,共同欺壓案件受害,成為家暴事件幫兇等言論表,顯非事實。而且還貼文還指責週刊如同香港某周刊刊登女星裸照般惡劣,引發網友留言「這跟當年某雜誌送性愛光碟有什麼不同?,或表示認同「應該拒買這種周刊」,顯見郭姓前主播一再將系列報導,扭曲成部分媒體醜聞,明顯與事實不合,甚至在貼文下留言處不斷以「下架無良周刊」、「應該拒買這種周刊」,煽動民眾抵制旗下鏡週刊,已不法侵害公司名譽、商譽權及收益。
精鏡傳媒也主張,郭岱軒臉書專頁具有1萬4000人以上的追蹤者,應屬公眾人物,並設定為公開專頁,任何可經臉書的推廣或點擊連結,即可閱讀臉書專頁內文,所以他明知為公眾人物,所發表的言論對於公眾具之影響力,但竟利用個人臉書散布明顯與事實不符的貼文,讓不特定多數網路使用者得以閱覽誤信贴文內容為真,也有損鏡週刊的名譽權、商權及媒體信用權等。
郭岱軒則在法院質疑,週刊聲稱獨家披露的家暴新聞照片,就是自立委高嘉瑜交給檢方的19秒家暴逼供影片中所截取而來,尤其報導中的其中一張照片與自白書,畫面相當怵目驚心,報導鉅细彌遺的描述高嘉瑜委員傷勢、受暴等過程,已違反週刊新聞自律網要。
報導照片縱使未暴露受害人身體隱私部位,但這已屬被害人生活私領域,而且可知當時受害人極不欲該些照片外流,才會受林秉樞控制,結果週刊獨家公開照片,自屬對受害私領域的僭越。郭岱軒強調,有鑒於香港女星事件迄今20年,網路上仍可搜尋到當年相關事件、照片,對受害人身心影響甚鉅,而週刊獨家公開影片截圖,形同幫助林秉樞實行了對受害人的威脅行為,他的貼文,只是表達不齒週刊的刊登行為而已。
法院認為,精鏡傳媒為國內著名新聞媒體業者,報導內容也常為其他媒體所轉載,新聞媒體業者能提供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新聞自由保障。但新聞媒體業者既為社會公器,負有促進民主社會資訊交流之義務,並有凝聚社會與論之功能,對民主社會之資訊流通具有重大影響,應容許新聞媒體業者受社會大眾之公評及監督。
郭姓前主播的貼文,認為週刊報導內容有不妥之處,進而對此抒發意見並評論,縱然貼文的措詞與舉例較為聳動、誇張或令媒體經營者感到不快,至多為郭男以自己立場與角度,對該報導内容與方式等,提出相關質疑、批判、不滿及期望大眾關注此等公共議題,為主觀價值判斷及意見,應屬就可受公評事項善意發表言論,並非以惡意中傷名譽、商譽、信用等權益為目的,也非單純謾罵,是應認為這部分的言論,尚未逾越合理範圍。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