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補助金籌拍電視劇 騙金主須保證金3千萬罰囚4年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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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補助金籌拍電視劇 騙金主須保證金3千萬罰囚4年
申辦補助金籌拍電視劇 騙金主須保證金3千萬罰囚4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曾擔任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特別助理的男子顏以理,2016年以籌拍兩岸電視劇「商戰三國」,需要3000萬元保證金,才能向文化部申辦補助為由,向金主借到了約2399萬元,並開立了4 個月的支票抵押。但顏男公司結束也未還款,被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刑,顏男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並諭知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台幣2399萬元沒收及追徵。

判決書表示,顏男主張案發前、後,都只與賈姓金主聯繫或電話溝通,從未與另1名所謂的「謝姓金主」有所接觸,如何能對謝姓金主進行詐欺犯行,而且謝姓金主也未能提出借款時的在場證明,不能因為賈姓金主事後基於高額利息,誘使對方同意借款,就成當詐欺被害人,而且質疑兩人相互串供,製造同時參與借款的假象,勾陷顏男。

判決書指出,顏男經營超越公司,以將與中國大陸地區長江文化公司合作拍攝「商戰三國電視劇」,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需「保證金」,該筆款項僅充作財力證明,不作其他用途為由的詐術,讓賈姓金主等人陷於錯誤而借款。而顏男也承認,根本未曾用「商戰三國電視劇」的名義,向任何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款。

但事後,電視劇未拍攝,擔保支票到期也屢被退票,金主催討數次,顏男還於2018年1月至6月間,再以超越公司名義,簽發了兩張面額共4970萬元的支票擔保。但最後超越公司停業,支票再被退票,金主於是向台北地檢署提告詐欺。

高院認為,原判決審酌顏男有資金需求,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金錢,竟利用金主信賴,以不實名目讓金主陷於錯誤而同意借款,所為實不足取。顏男犯罪後迄今始終否認犯行,而且正值壯年,學經歷均屬良好,並非無工作能力之人,雖然超越公司因營運不佳而停業,仍可另尋工作以清償高額債務,但顏男於超越公司停業後迄今,卻無任何嘗試還款的舉動,也未能與金主達成和解或表示任何歉意。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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