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北社會局於2010年與恆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簽約,委託經營文山區兆如老人安養護中心。社會局人員卻指控,安養中心涉嫌違約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120天,求償75萬8511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合約中定有「其他配合臺北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工作之服務項目」,安養中心辦理的課程,指導主辦單位曾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等,而相關單位也都曾派員到場指導,因此判決社會局敗訴。
判決書表示,北市社會局主張,雙方於2010年7月1日簽訂台北市兆如老人安養護中心委託經營管理契約,約定由社會局提供台北市文山區政大二街土地建築物及設施設備,由恆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負貴經營管理及提供契約約定的服務,約定委託期間自2010年10月2日起,歷經數次變更後,履約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止。
但北市社會局表示,依約定安養中心不得辦理契約約定以外的工作及業務,但中心卻在2015年至2019年間,違反契約約定,未經社會局同意就委託其他單位,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共計120天。因此求償包括課程收益、租金不當得利等費用75萬8511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的利息。
安養中心則表示,與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基隆市政府等單位,合作辦理老人長照服務業務多年,受北市社會局委託經營台北市兆如老人安養護中心已有數十年之久。自2004年起積極配合北市府指導委託,規劃課程並接受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目的在充實本國長照服務人力,增加社會福利從業人員,屬契約第3條關於應提供服務項目中的「其他配合台北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工作之服務项目」。
安養中心於2010年6月向社會局投標的服務計畫書中,即包含了「照顧服務員訓練班」,社會局自始都知道而且同意委託場地辦理課程,每年指導主辦單位皆有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勞動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宣花金馬分署等,於2006、2007年間更由北市社會局擔任指導單位,課程亦曾聘請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股長暨專員,於2006年至2009年、2012年至2014年間任講師。
安養中心辦理課程時,均定期公開並更新課程資訊,除了社會局曾擔任業務指導單位,在其他年度社會局也曾於網站上轉載課程訊息。但社會局在審理期間竟表示,2020年6月20日才知道安養中心涉嫌違約委託舉辦訓練課程,明顯與事實不符。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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