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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二軍1112人求償73億 高院判決賠16億67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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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二軍1112人求償73億 高院判決賠16億6740萬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970至1992年來台設廠的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所屬的桃園、竹北廠涉嫌使用三氯乙烯等有害化學物質,卻未對勞工說明、提供防護措施,而且以受污染水源提供勞工作為飲用、洗澡等用途,導致勞工身體健康受有侵害。逾千名員工求償73億元,一審判RCA等4公司應賠償23億300萬元。RCA上訴後,高等法院今(21)天改判應賠償16億6740萬元,可上訴。

被害員工組成的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主張,RCA公司桃園廠及竹北廠於生產製程,曾使用三氯乙烯等多種有害化學物質,卻未對員工善盡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也未設置局部排氣及整體換氣等裝置,並以遭化學物質污染的地下水作為勞工飲用、洗澡的水源,導致RCA公司勞工任職期間,長期暴露於高濃度的有害化學物質,身體健康遭受侵害。

另外,RCA公司之前後任控制公司即GE公司、Thomson公司、Technicolor公司等,都知道污染情事,不僅未為任何告知或改善,竟辦理RCA公司減資,出售公司廠房及土地、將RCA公司資金匯出國外,導致RCA公司受害勞工求償無門,顯屬惡意脫產,均應依「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與 RCA公司負不真正連帶賠償責任。

由逾千名被害員工組成的「二軍」,經高院二審判決RCA公司應賠償1112位選定人(含已死亡勞工之家屬126人、罹患癌症或健保重大傷病之勞工267人、罹患其他疾病之勞工200人、受僱未滿30日或未罹患認定疾病之勞工519人)共計16億6740萬元。

高院認為,關懷協會請求總額裁判為有理由。審酌勞工受僱期間長短、被害情節輕重及另案RCA勞工獲賠確定的金額多寡等一切情形,慰撫金以A組選定人126人共2億160萬元、B1組選定人267人共8億5440萬元、B2組選定人200人共3億元、C組選定人519人共3億1140萬元等。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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