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高雄市警局督察室前三線一星督察孫啟義,涉嫌基於有調查職務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犯意,故意不自行查緝,而且允諾關說警察減少次數與強度,臨檢特定有女陪侍的小吃店,還接受脫衣陪酒及按摩招待,甚至收受所謂的交際費用。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雄高分院二審,都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刑11年,孫啟義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定讞,並褫奪公權5年。
判決書指出,孫啟義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擔任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三線一星督察,對於高雄市轄內涉嫌經營女侍脫衣陪酒等色情營業場所,負有偵搜、調查、取締、查緝的責任。1名丁姓承包商因於102年間,承包台灣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烷化工場新建統包工程,為招待往來廠商及員工,出資承接1間標榜越南女子服務的小吃店,容留媒介越南籍女子在店內,以每首歌曲新台幣500元為代價,從事脫衣陪酒等工作。
丁姓承包商為降低警方查緝的風險,於102年11、12月間透過友人邀約孫啟義小吃店聚餐,席間還有另外1名經營中國女子陪侍的小吃店李姓負責人。丁姓承包商酒後,趁機向孫男拜託:「你看我開這樣的店,你們常來臨檢,小姐賺不了,人客怎敢來?」等,孫男竟表示:「這要給人家拜託的,多少也要包個紅,加菜金」等,丁姓、李姓兩名負責人則以不認識轄區派出所幹部為由,要求孫男轉交賄款,雙方達成共識後,孫男就與店內越南籍女侍脫衣玩樂飲酒,所有費用都由丁姓負責人全額招待。
判決書指出,孫男還曾拿了小吃店負責人兩萬元「交際費」,在警分局警友會聚餐之際,以「董仔要給你加菜金啦」等借口,企圖關說行賄轄區派出所所長,同時暗示要減少臨檢小吃店的次數。但卻遭派出所所長拒絕,孫男竟未將現金兩萬元歸還給業者,直接中飽私囊,進了自己的口袋。
判決書表示,孫男明知位於高雄市的1家按摩店,屬於警察局列管風紀場所,而且列為擴大臨檢取締對象,也曾於103年6月17日前某日,參加完警友會聚餐後,要求小吃店負責人兒子帶他前往消費按摩,事後再由小吃店負責人補刷卡買單3400元等。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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