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潑蟑案宣判 4討債男分判3月到6月不等徒刑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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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潑蟑案宣判 4討債男分判3月到6月不等徒刑
餐廳潑蟑案宣判 4討債男分判3月到6月不等徒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去年5月間吳姓男子等4人,疑受託討債後買了3袋約1萬多隻的活體蟑螂,再到台北市某餐廳櫃台,將蟑螂潑往店內示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今(11)天宣判,吳姓男子等4人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吳男處有期徒刑6月、蔡男處有期徒刑4月、曹男處有期徒刑4月、許男處有期徒刑3月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1名蔡姓男子允諾吳姓男子等人,若成功催討新台幣1550萬元的債務,將以催討數額中的3成,作為催討債務報酬。吳姓男子去年5月3日下午,先開車到寵物賣場購買3袋共計約1萬多隻活體蟑螂,再與曹姓男子、許姓男子及1名少女會合。這時,曹姓男子與許姓男子兩人,換騎機車帶著活體蟑螂,到債務人經營的餐廳前再與吳姓男子等人集合。

當天晚間到達餐廳後,吳姓男子指揮蔡姓男子留在車內把風、接應撤退的工作,由曹姓男子、許姓男子兩人,在餐廳內甩散活體蟑螂,另1名少女則負責拍攝潑甩活體蟑螂畫面,造成餐廳內的顧客及工作人員受到驚擾、深感嫌惡,以影響餐廳營運的手段進行恐嚇。轄區警方獲報隔天調查後,分別拘提4人到案說明。

判決書指出,蟑螂因棲息在陰暗、潮濕之處,且時常穿梭於垃圾及廢棄物間,可輕易媒介細菌、微生物等病原,為社會通念所認足以影響環境清潔、飲食衛生之物,而滋生蟑螂之場所,亦容易使人產生髒亂、不潔的印象,一般家戶已對蟑螂避之唯恐不及,遑論餐飲場所無不將之視為有害生物而亟欲除之後快,4人潑甩蟑螂使餐廳用餐民眾受到驚擾,將使餐廳商譽及生意受影響,而且餐廳也被迫停業消毒。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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