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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光糖果霧化口服液 美化電子煙家長憂少年上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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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光糖果霧化口服液 美化電子煙家長憂少年上癮

發光糖果霧化口服液 美化電子煙家長憂少年上癮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電子煙在國內非合法商品,新北市衛生局表示,「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已於去年8月6日生效,明訂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但近來電子煙商行銷創意無奇不有,利用文字誤導影像,企圖混淆青少年認知,甚至自創新名詞,利用「煙彈」、「發光糖果」、「電動牙刷」等字眼美化電子煙,試圖規避政府稽查。

部分家長也擔心,這些網路新名詞會降低孩子的戒心,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嘗試電子煙,進而染上煙癮。新北市衛生局科長陳欣蓉也提醒,不論使用任何形式菸品都會危害個人及周遭人的健康,有吸菸的民眾為自己、為健康、為周遭愛您的人最好趕緊戒菸,還給家人一個無菸害的環境,共同營造無菸家庭,保護寶貝遠離菸害。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一起守護家人的健康

衛生局表示,新北市府為守護民眾免於電子煙危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已於去年8月6日生效,明訂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而違規供應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未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最高處10萬元罰鍰,最重可勒令停工、停業。禁菸場所亦全面禁止吸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為能有效阻斷青少年取得菸(煙)品管道,遏止商家違規販菸(煙)行為,已加強稽查電子煙專賣店、網路賣家及供菸(煙)者,自治條例生效日起至去年11月底止,已共計稽查了117件,裁罰了15件。

但她也憂心,近來電子煙商行銷創意無奇不有,利用文字誤導影像,混淆青少年的認知,甚至自創新名詞,利用「煙彈」取代電子煙字眼,以「發光糖果」、「電動牙刷」代稱電子煙主機,「水果糖」代表煙彈,「霧化口服液」代表煙油,企圖規避政府稽查。

衛生局提醒,只要查獲有違法事實,皆可依法開罰,家長也要注意學童網購之商品及同儕間的相處情形,共同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於電子煙之危害。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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