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高嘉瑜家暴案,今(25)天偵查終結。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認為林秉樞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恐嚇、加重誹謗、傷害、強制、私行拘禁、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變造及行使準私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另外,林秉樞涉嫌在看守所的誹謗犯行及民眾告發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及稅捐稽徵法部分,偵查後認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林秉樞等人涉嫌妨害自由等案件,今天偵查終結,除對部分犯罪事實提起公訴,也針對林秉樞與高嘉瑜交往期間,無視對女性身體、人格的尊重,不僅所犯行為讓高嘉瑜身心受創甚深,為了不讓犯行曝光還不斷施壓,更讓高嘉瑜承受巨大心理壓力,而且犯後就犯行部分避重就輕,無真摯的反省,所以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林秉樞於去年9月17日凌晨某時,與高嘉瑜透過網路視訊時,未經同意就以自己的IPHONE 12手機的截圖功能,在視訊中截取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的影像9張。去年11月間又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指示另1名女子,以臉書人頭帳號至高嘉瑜的臉書公開頁面,張貼:「妳和有夫之婦上床,介入妳之前同學家庭的事實。我們有妳親口承認的錄音,也有妳同學太太的佐證。你若再刪除,再否認,我們立刻公布錄音。(歡迎提告,證據我們馬上提上法院)」等文字,足以讓高嘉瑜閱覽後心生畏懼並損害她的名譽。
去年11月11日晚間至11月12日中午1時許,又涉嫌拘禁高嘉瑜於新北市板橋馥都飯店房間。期間毆打高成傷,並強迫錄下違反她意願的聲音陳述與文字,再拿著她的手機,將手機內容截圖以高嘉瑜的名義刊登文章及傳送訊息,已涉及私行拘禁、傷害、強制、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等罪嫌。
起訴書指出,林秉樞擔心囚禁、毆打高嘉瑜的犯行曝光,還以握有她私密影像為由,要脅她寫自白紙條及相關錄音錄影檔案等物,並在去年11月29日晚間透過手機line電話,恐嚇高嘉瑜「還是我,跟鏡週刊換一換」,也先後再傳送line訊息「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一起死」等文字。
起訴書表示,去年11月24日上午11時50分許至12時22分許,在新北市板橋區雅苑會館大廳及202室林秉樞母親靈堂內,由於林秉樞疑不滿高嘉瑜未請來副總統賴清德出席公祭,竟要高嘉瑜數度下跪,甚至拉扯頭髮用力將她按壓、推倒在靈堂內沙發,強行扯去她的帽子及口罩等。
新北地檢署也呼籲,情侶交往切勿輕易讓對拍攝私密影像及照片,或將私密影像及照片傳送給對方,以避免淪為他人恐嚇或為其他犯行之工具及衍生不必要的困擾。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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