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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涉詐領助理費335萬餘元 王淑慧遭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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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涉詐領助理費335萬餘元 王淑慧遭判刑9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議員王淑慧涉嫌在3屆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達335萬4169元。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終結,認為王淑慧否認貪污部分犯行,還將過錯怪罪於檢調或司法改革,完全不知悔悟,愧對於擔任民意代表的身分,又欠缺自覺反省能力。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淑慧於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迄今,擔任新北市議會第1至3屆議員,明知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24萬元。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應全額支付給實質上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的人員,若無實質聘用公費助理的需要,則不得假藉聘用公費助理名義,領取相關公費助理補助費用。

判決書表示,王淑慧在第一屆議員任期時,利用助理與姪女兩人名義當人頭公費助理,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罪所得及孳息共計52萬5234元。在第二屆議員任期時,又利用4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犯罪所得及孳息共計209萬35元。在第三屆議員任期時,同樣以4名親友名義當人頭公費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犯罪所得及孳息共計73萬8900元。就市議會所補助議員助理補助費,自100年間起即未能誠實報領,以人頭助理或僅給付部分費用之方式詐領補助費,詐得金額合計達335萬4169元。

判決書也表示,至於4名人頭助理,各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各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都褫奪公權1年。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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