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中國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透過台灣地區的芯道互聯有限公司、智鈊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私設研發、業務中心,在台挖角高科技人才逾百人,進行技術研發、銷售業務。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北京比特公司終端AI產品線總裁吳振禧、副總裁曹希康、智鈊科技負責人顏進忠及芯道互聯負責人黃志輝等4人,予以緩起訴處分,而且須各支付新台幣3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給國庫。
緩起訴書指出,吳振禧、曹希康、顏進忠、黃志輝等4名公司負責人,在偵查中坦承犯行,而且深具悔悟,另外調查也無其他違反營業秘密法的行為,所以依法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條件均為,緩起訴期間為1年,4人應於緩起訴確定,收受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2個月內,各支付新台幣30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給國庫。
檢方指出,中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地區「香港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透過台灣地區的芯道互聯有限公司、智鈊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台私設研發、業務中心,挖角高科技人才至少122人,進行技術研發、銷售業務。
檢方表示,中國比特公司還以北京晶視公司或香港晶視公司名義,向台積電下單投片、委請日月光進行半導體封裝、測試等業務。檢調人員於今年3月9日搜索7個處所、傳喚犯罪嫌疑人、證人共計20人到案說明,並查扣手機、筆電、員工名單資料、薪資資料、名片、員工保密協議等物證。今天偵查終結,4名公司負責人因認罪並深具悔意,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吳振禧為大陸地區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終端AI產品線總裁,也是子公司北京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總裁兼董事長,同時也是香港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曹希康則是北京比特公司終端AI產品線副總裁、北京晶視公司副總裁兼副董事長。黃志輝則為芯道互聯有限公司負責人,顏進忠原是芯道公司員工,後應吳振禧請求,設立智鈊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負責人。
檢方指出,北京比特公司及北京晶視公司,都是中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香港晶視公司未在台辦理分公司登記,也不得以香港晶視公司名義在台經營業務。
但北京比特公司為在台招募研發工程師,從事IC設計等產業,在經濟部尚未開放大陸地區業者來台投資半導體產業、新設IC設計公司及參股投資IC設計公司等。吳、曹、黃、顏等4人,以芯道公司做為北京比特公司在台灣地區的據點,2017年7月間起,以芯道公司名義,透過人脈招募、104人力銀行等徵才網站廣告,共同應徵研發工程師、行政、財務人員並簽立僱傭契約的人才招募業務活動,為北京比特公司前後聘用了122名研發工程師、其他行政、財務人員等。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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