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已於今年8月4日公布,今(6)天則正式生效。市府衛生局與警察局少年隊,也於轄內電子煙專賣店,進行聯合稽查作業。衛生局表示,若查獲有違規販賣、展示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者,將依自治條例開罰最高1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在自治條例施行前,已向轄內69家電子煙實體店家實地宣導,說明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並提醒業者8月6日生效後,警方、教育及衛生單位將加強稽查,如果有不符自治條例規定,將依法開罰。市府全力開啟保護青少年,不受電子煙危害的大傘,期望能降低青少年遭受電子煙危害。
衛生局指出,已製作衛教單張、海報及電子煙危害宣導影片等文宣,透過多元管道進行宣導教育,包括衛生局網站、捷運站燈箱及手拉環、臉書粉絲團及廣播口報等通路,佈達相關訊息,提醒民眾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衛生局指出,自治條例生效日起,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禁菸場所亦全面禁止吸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電子煙、加熱菸與傳統菸品都對健康有危害,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要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電子煙相關危害宣導文宣可至衛生局網頁(主題專區-健康促進-菸害防制專區)查看。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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