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為守護青少年免於電子煙危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已獲行政院核定,預計今年8月4日公告施行。市府衛生局表示,自8月6日生效日起,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除了禁止廠商買賣電子煙給未成年人,禁菸場所也全面禁止吸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未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的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最高處10萬元罰鍰,最重可勒令停工、停業。
陳潤秋說,依國民健康署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已由2018年的0.6%增加至去年的1.7%,升高了近3倍。電子煙已儼然成為威脅國民健康一大警訊,例如新北衛生局統計去年至今年6月底,查獲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就有208件。而電子煙油中的尼古丁,仍有成癮性,可能造成大腦神經系統危害。
陳潤秋指出,在自治條例通過前,販賣電子煙業者,僅能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及第30條規定,處新台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除金額過低外,部分裁罰案件,因現行法令規範不盡完備,而遭法院撤銷,根本達不到嚇阻之效。
新北市自治條例生效後,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若為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者,最重處10萬元罰鍰並得勒令停業。
新北警方、教育及衛生等單位,將加強宣導與稽查,全力開啟保護青少年不受電子煙危害的大傘。衛生局呼籲,要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眾,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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