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去年,宣騰一時的網紅「館長」陳之漢槍擊案,由於槍手劉丞浩為竹聯幫和堂寶和會成員,檢方追查發現,寶和會眾涉及包括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殺人未遂等多起案件,也起訴包括前會長、副會長、大組長、組長等共11人。新北地院偵查終結,今天宣判。其中槍擊案劉姓槍手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涉嫌籌劃槍擊案的施姓大組長,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 月。全案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竹聯幫和堂寶和會為犯罪組織,林修伯於去年8月起接任會長,主持幫務,梁智勝為副會長、施俊吉為大組長,劉志強為施俊吉旗下組長。至於黃姓、陶姓、陳姓、柯姓、秦姓、黃姓等男子,還有涉及館長槍擊案的槍手劉丞浩,則於2019年先後在施俊吉、劉志強邀集下,成為寶和會旗下成員。
寶和會主要從事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也受託從事槍擊殺人、傷害、恐嚇等非法暴力犯罪,更利用寶和會對外累積的惡名,對組織所盯上又身懷鉅款,卻因自身原因不敢輕易報警的被害人,由幹部動員組織成員,進行擄人勒贖、恐嚇取財等暴力犯罪,以謀取不法暴利。
針對館長槍擊案,判決書指出,槍手劉丞浩於去年取得制式手槍1枝及制式子彈8 顆。當時,寶和會剛好受託要槍擊「館長」,於是由大組長施俊吉負責籌劃槍擊計劃,並由劉丞浩擔任槍手,施俊吉先指示劉丞浩,至館長所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房林口旗艦店,加入會員以便勘查現場。劉丞浩去年7月2日加入會員,先後在7月間多次至健身房,觀察館長出入及作息時間,同時確認健身房附近派出所的位置,計畫槍擊後即迅速投案。
判決書表示,劉丞浩於8月1日,先在健身房無故觸摸館長身體,再於8月15日見館長在場,藉故不滿健身房服務,與館長爭吵,故意製造事端,以製造犯案動機。劉男每次離開健身房後,都會開車前往施俊吉住處,報告並討論後續作案方式。等館長在8月16日以網路直播方式,表示將對劉丞浩提告並請求賠償,兩人見時機成熟,決定執行槍擊任務。
判決書中還列舉了槍手劉丞浩在槍擊案前,與部分友人的對話,包括「我會消失一陣子,請幫我照顧家人,尤其是弟弟,將來會有人來找你,並給你一筆錢,請幫忙償還我在外面的債務」,或是傳送訊息「你覺得有可能嗎?成魔之路!」等,證實劉男預謀犯案的心態與決心。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8月27日深夜11時許,身藏槍彈搭計程車前往林口健身房,先在車上喝啤酒壯膽,隔天凌晨1 時許,獨自下車在健身房對面埋伏,待至約凌晨2 時22分許,見館長與助理一同步出健身房,立即穿越馬路,趁館長坐入車輛副駕駛座後方位置,滑門仍開啟時,小跑步至僅距一步距離,開槍射擊館長陳之漢。劉丞浩見館長中槍而且跌出車輛外,轉身衝上館長助理駕駛的車輛,並直接到附近派出所自首投案。
判決書指出,8月29日晚間,寶和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大組長施俊吉、組長劉志強,還有會眾20餘人,陸續前往寶和會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 段的堂口集合,邵姓前會長到場後即下達封口令,要求幫眾不得向外聲稱劉丞浩槍擊館長,是由寶和會指使。
判決書指出,除了槍擊案,林姓會長等等11人,涉嫌擄人勒贖等多起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新北地方院今天宣判,會長林修伯所犯之主持犯罪組織及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 年,並令強制工作3 年。副會長梁智勝所犯之參與犯罪組織及恐嚇取財未遂,處有期徒刑1 年。
大組長施俊吉所犯指揮犯罪組織及恐嚇危害安全,處有期徒刑3 年6 月,並令強制工作3年。又犯擄人勒贖罪,處有期徒刑10年。又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 年。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 月。
槍擊案槍手劉丞浩,所犯參與犯罪組織及擄人勒贖,處有期徒刑9 年,並令強制工作3 年。又犯非法持有手槍罪,處有期徒刑4 年,併科罰金新台幣8 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 年。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
另外,會眾許祐銓犯擄人勒贖罪,處有期徒刑8 年6 月。陳冠宇所犯參與犯罪組織及擄人勒贖,處有期徒刑8 年,並令強制工作3 年。柯仲逵所犯參與犯罪組織及擄人勒贖,處有期徒刑7 年6 月,並令強制工作3 年。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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