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謝姓女大學生,去年由日本返國,應在中和區住所居家檢疫14天,卻因未細看通知書內容,誤認為居家檢疫日期提早一天結束,在最後一天出門上學,而違反了居家檢疫規定,遭新北市衛生局裁罰20萬元。女大生一度不服進行訴願,未繳納罰鍰,而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限制出境、出海。女大生決定到日本探親,今(24)日則主動繳清罰鍰,新北分署也即刻解除出境、出海限制。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政府防疫規定,要再三向主管機關確認居家檢疫期滿的日、時,以免不慎受罰。須繳納防疫裁罰及費用案件金額的民眾,也切勿心存僥倖。新北分署將持續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防疫有關案件,不會因第三級警戒期間,而稍有減弱或停頓。
新北分署表示,現年21歲的女大生,去年9月3日自日本入境,應在新北市中和區住所居家檢疫14天,直至去年9月17日24時期滿。不料女大生誤以為自居家檢疫日,是由9月3日起算14天,所以在9月16日24時就期滿。9月17日上午7時20分,女大生以為居家檢疫期滿,出門到台北市某大學上課,約上午11時許返家,已涉嫌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而遭新北市衛生局裁罰20萬元。
女大生接到處分書後,認為自己未看到通知書上,有記載居家檢疫期滿日、時,而自己自居家檢疫日起算14天,才會誤以為已居家檢疫期滿,而前往大學上課,僅僅一日之差,離家也不到4小時,就被裁罰20萬元,感到十分無辜及無奈。
女大生母親也主張,防疫包上未記載居家檢疫期滿日期,才會讓女兒計算認知錯誤。女大生於108年自日本返台就讀大學,生活費及學費都由母親供應,實在無力繳納罰鍰。女大生母親原在日本工作,因疫情關係,也無法返回日本繼續工作,目前也無法幫女兒代繳罰鍰。對於被罰感到相當難過且自責的女大生,決定提起訴願。
新北市衛生局則認為,女大生入境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提供「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通知書上已載明了居家檢疫結束日期為109年9月17日24時。也因為女大生未於處分書送達後7日內繳納罰鍰,而且雖然提起訴願,但原則上不停止執行,所以衛生局於今年2月間,將女大生裁罰一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由於女大生名下無財產,只能先行限出境、出海。
女大生今天到新北分署繳納罰鍰,因為她將前往日本探視親人,雖然女大生全家都有日本國籍,家人也都已前往日本,雖然女大生被限制出境,但只要她拿著日本護照一樣出境,可以不受限制。女大生仍然決定勇於面對裁罰,願意繳清罰鍰,以現金及刷信用卡,各繳納了10萬元。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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