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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驗屍 檢察官怨未知確診曝露染疫高風險下
誰來驗屍 檢察官怨未知確診曝露染疫高風險下

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因疫身亡的人數已逾300人,期間也發現許多死後確診的案例。日前就有某電視台攝影記者在廁所猝死,檢警相驗後才發現確診新冠肺炎的例子。有負責驗屍的檢察官出面呼籲,檢察官不在優先施打疫苗的序列,大部分都未接種疫苗,卻必須與身亡的確診者近距離接觸,所以請不要再坐視檢察官司法相驗案件,別讓檢察官成為國內防疫破口。

有檢察官透露,疫情擴散事態危急,因新冠肺炎染疫病死者,應以最高防疫規格對待。如果「疑似」染疫而死亡者,防疫視同作戰,也應以最高規格同等對待。但自5月上旬疫情爆發以來,全國各地衛生局,對「疑似」染疫死亡案件的態度十分消極。

有檢察官表示,據統計,目前除新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採取「行政相驗優先原則」外,包括台北市政府在內的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對於「非確診」自然死(病死)亡案件,都有婉拒處理的狀況,都推給派出所警察、分局偵查佐等基層員警,報請司法相驗。

近一個月來,此類案件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已於各地案件大量驗出確診罹患新冠肺炎死亡者。尤其司法相驗採檢送核酸檢測(PCR)時程較慢,而且量能有限,目前約需2至3天才知道採檢結果。因此導致相驗的警察、檢察官、遺屬、殯葬人員等,在結果出爐前,都必須暴露於高風險下,儼然將形成防疫巨大破口,極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立即統一全國作法,緊急應變。

有檢察官指出,目前法令針對「病死」或「自然死」案件,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以及《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身應行注意事項》第17條之規定,原則上都屬衛生機關的行政相驗範圍。至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之規定,則由檢察官儘速司法相驗。

有檢察官強調,在現今防疫關口,應於民眾通報第一時間,由衛生局或防疫窗口派專人到場確認,而不是以1922或防疫電話窗口,直接回覆第一線員警「他不是「確診者」,請自行報請檢察官處理就推辭掉了」,任由基層警察來回奔波於遺體現場、可能染疫遺屬及各機關之間。

有檢察官更不滿,在各地發現許多「確診者」在家死亡,甚至在防疫旅館內死亡,根本沒有任何他殺、自殺或意外的情況。但警察詢問衛生局或防疫窗口後,仍要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也讓各地相驗屍體的機制紊亂不堪。

目前警方受理死亡通報案件,各地衛生局的態度差異極大,而且第一時間衛生局更無統一授權,對遺體及遺屬進行快篩,也讓各地員警做法不一,缺乏保護,都很容易形成防疫破口。所以政府應儘速統一作法,明令要求並提供抗原檢測快篩,保護警察、殯葬人員、遺屬,而且及時防止疫情擴散。

照片來源:謝東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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