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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法官法一週年 司改會揭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沒一件成立
新版法官法一週年 司改會揭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沒一件成立

新版法官法一週年 司改會揭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沒一件成立 5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法官法》2011年啟動個案評鑑制度,並於2020年修法,人民可以直接針對法官或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2)日指出,回顧新法施行一週年的成效,可發現人民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的案件中,一件都沒有成立,甚至連受到「實質審酌」的機會都沒有,應思考如何建立人民信任、有效的個案評鑑制度?

我國採行非民選職業法官、終身職的司法制度,在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低落的現實下,個案評鑑制度肩負了各界的深厚期待。人民都在看,評鑑委員會是否能傾聽人民的聲音,讓「司法親民」不只是政策上的口號。司改會認為,新法施行一年來,個案評鑑的案件都沒有成立,讓司改會深感憂慮,不能只認為是民眾「不懂法律,浮濫請求」。

司改會分析、檢討現行制度問題,針對司法院、法務部、法評會及檢評會,提出五項具體的改善建議:第一點是評鑑委員會有積極聽取陳述及調查的義務,減輕民眾難以提出書狀的實際障礙,並盡可能輔導、協助民眾具體敘明被請求人的違失行為;第二點是評鑑委員會應主動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合作,降低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民眾請求個案評鑑的門檻,並應於台北以外地區設立分會或辦事處,提供諮詢輔導與收件服務。

至於第三點則是,應使「訴訟代理人」、「告發人」等直接面臨法官或檢察官違失行為的人,都可以請求個案評鑑。又為保障無能力自行請求評鑑的弱勢群體,未來應修法採行「雙軌制」,使民間團體及人民皆可請求個案評鑑;第四點是評鑑委員會應避免以請求事實涉及「法律見解」為由,錯失發現、監督法官或檢察官違失行為之機會;最後一點是評鑑委員會應公布施行年報報告並檢討施行成效,供社會各界檢視及監督。

同時,司改會也呼籲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商討對策,以打造親民、便民、有效能的評鑑制度,以免成效不彰的評鑑制度再度損及民眾對司法的信任,也建請立法院於相關單位提出改善方案前,應凍結評鑑委員會的預算。

司改會指出,現行評鑑委員會的效能不彰,不如舊制,甚至落後英國制度,此外,請求門檻高、難度大,缺乏有效配套措施。面對不懂法律、不懂評鑑制度的民眾,非常容易就能夠把案件以「不付評鑑」處理掉。

司改會表示,修法開放人民直接請求評鑑後,提出「書狀」就是很困難的程序門檻。對無法負擔律師費用、為公益而請求的人民,評鑑委員會必須提供適當的便民措施,才能充分瞭解人民的委屈與不滿,評鑑委員會有義務傾聽民眾心聲、積極調查。

司法是國家實踐正義的最後防線,民眾的信任度卻不到三成,究竟司法要怎麼改革,人民才會有感?才能真正重拾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任?司改會對於新制施行一周年的成效感到失望的同時,也期許司法院、法務部及評鑑委員會能重視此一問題,讓個案評鑑制度發揮重建司法信任的重要功能。當社會看到評鑑制度確實發揮著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的效果後,也能同時看到司法體系自我反省與糾錯的可能性。

新聞照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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