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昨日宣布自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4)日指出,餐飲業內用服務須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且餐飲場所應遵守集會活動及婚宴的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不得逐桌敬酒。
為確保相關場所餐飲從業人員與民眾自身與家人的健康,避免新冠肺炎(COVID-19)群聚感染導致疫情擴大,食藥署已於本月16日公告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相關規定辦理,並同時遵守本管理措施的規範,才能提供內用服務:
一、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餐飲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當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且人員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不同桌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三、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實施顧客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的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自助餐型態的餐廳,應有適當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的飛沫污染。
五、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餐飲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
食藥署表示,業者也可參考「餐飲業防疫指引」,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需管理,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新聞照來源:Getúlio Moraes/Unsplash、Alasdair Elmes/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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