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露營是國人主流休閒活動 多非法經營 憂豪雨後發生土石流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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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露營是國人主流休閒活動 多非法經營 憂豪雨後發生土石流
陳椒華:露營是國人主流休閒活動 多非法經營 憂豪雨後發生土石流

陳椒華:露營是國人主流休閒活動 多非法經營 憂豪雨後發生土石流 5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露營成為國人主要休閒活動之一,所呈現的違法亂象卻是有增無減。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5)日表示,露營是國人接近大自然的健康活動,且在近幾年大受歡迎而成為主流休閒活動之一,卻多為非法經營,並位於災害敏感區域,譬如山坡地等,在氣候變遷強降雨又加上地震情況下,對國人生命威脅甚大。

陳椒華指出,5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原本要討論因應露營場合法化所提出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卻因疫情而不了了之。觀光局近期再召開一次機關研商會議後即要定案,經環團陳情,陳椒華認為非常不妥。

她認為此修法只是為了放行大多數小型露營場合法,免經許可興建設施,卻無法處理既存有環境安全疑慮的露營場。因此她偕同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地球公民等環團緊急舉辦記者會,提出對於此次露營場合法化的修法疑義,並要求暫緩修法。

陳椒華擔心台灣非法露營區發生像前天日本靜岡在大豪雨之後發生的土石流,因此她提醒政府不可不慎,應將露營區正視為「露營產業」,從土地使用角度擬定整體發展目標、構想、區位及總量,納入國土計畫長遠思考,兼顧環境承載及產業永續發展。

「但目前非但沒有看到這樣的擘畫,也看不到任何有魄力的法源或執行,來啟動位於危險區域的露營場退場機制,以及引導業者正確發展的管理機制。」陳椒華強調,政府卻透過消極地修法要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讓違法露營場佔比最高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許可作「露營設施」使用,即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和管理室等固體設施,讓人直接聯想為就地合法,還能免經許可興建固定設施。

陳椒華批評,此舉只是提供大多數的小型露營場合法便門,更因興建固定設施而提高開挖整地需求,以及恢復農牧林用的難度,加上原本執法不力的問題,可以想見將露營場納管改善目前亂象的理想難以實現,更可能加劇亂象叢生。因此她主張暫緩此次修法,應面對執法不力問題,健全露營場經營的前端審查與後端稽查機制,長遠來看更應另立專法,將露營產業納入國土計畫,才能讓露營產業得以永續發展,真正成為國人健康、安全又友善土地的休閒選擇。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認為,位於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土石流潛勢溪流影像範圍、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的露營區,應該全面「為顧及消費者生命安全」公告與勒令停業與罰款,別像新竹縣政府公告了卻無作為。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露營場問題之所以長期難解與政府管理權責劃分不明有關,也是台灣普遍遊憩行為的共同問題。交通部觀光局應先制定管理露營場的專法,將中央和地方的權責劃分清楚;關於環境敏感區位是否能設置露營場,應協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上山實察瞭解各式露營場開發的樣態,制定合理的設置規則,並劃出真的具有高災害風險的地區,若該區已有露營場則要想辦法協助業者遷移或停業,避免直接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樣才有機會讓露營成為合法又安全的遊憩行為。

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專員黃子芸指出,當前正值土地規劃與管理,由「區域計畫法」體系過渡至「國土計畫法」體系期間,此時貿然放寬容許使用項目,開放露營場全面就地合法,合法化的露營場就具備了既有權利保障的基礎,形成後續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土地使用管理上的漏洞。

新聞照來源:@scottagoodwill/Unsplash、環境法律人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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