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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修復古厝之名趕走後代子孫? 立委批失去祖厝最重要的文化元素
藉修復古厝之名趕走後代子孫? 立委批失去祖厝最重要的文化元素

藉修復古厝之名趕走後代子孫? 立委批失去祖厝最重要的文化元素 5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國定古蹟陳悅記祖宅建立於嘉慶12年,1807年至今已有215年歷史,卻發生祭祀公業提出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要求居住於古宅中的陳家後代子孫搬遷的事件,陳家後代、立委陳椒華及文史團體今(27)日表示,若古厝修復卻把原居住於此的子孫趕走,且最後僅作商業使用,則失去古厝最重要的文資保存原貌傳承的核心精神。

立委陳椒華與文史團體今日在記者會上,說明祭祀公業古蹟再利用計畫有諸多問題,呼籲文化部應主動介入,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進行陳悅記古宅古蹟再利用計畫,並保障陳家後代子孫可以在祖厝中常居久安。

陳悅記祖宅為我國重要歷史文化資產,在土地開發利益的壓力之下,好不容易仍保有傳統建築結構與原貌文化脈絡,然而竟發生要求居住於古宅中的陳家後代子孫搬遷的事件,就算是未來古厝维修得宜,但是後代子孫卻離開祖厝,失去祖厝最重要的文化元素。

陳椒華表示:「活的古蹟才有意義,最可貴的文化資產,是仍然保存原來生活樣態文化脈絡的古蹟。」她強調,若要求原來在裡面生活的子孫搬遷,就失去最重要的意義;陳悅記古宅在過去曾經發生賣容積率的爭議,現在則是利用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要求陳家後代子孫搬遷,如此會讓古蹟保存失去最珍貴的意義。她舉例,霧峰林家也是部分開放,有部分是保留給子孫居住,文化部應該要主動協助。

陳氏家族後代陳應宗則控訴,祭祀公業古蹟再利用計畫缺乏民意正當性,祭祀公業所擬定的古蹟再利用計畫,理論上應只能規畫家族公共空間,若要規劃到家族成員家庭空間時,應徵得家族成員的授權與同意,但是祭祀公業提出的古蹟再利用計畫涵蓋家族成員的家庭空間,缺乏正當性,文化部應予以退件。

台北文化資產守護聯盟蕭文杰博士主張,應由文化部規畫,第三方公正單位監督古蹟修護再利用計畫,因為祭祀公業所規劃的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有上述爭議,文史團體與陳姓家族後人向監察院、文化部陳情,希望文化部積極協助,請第三公正單位,充分諮詢古宅各區住戶的意見後,提出修護再利用計畫。

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黃瑞茂則建議,優先推定修護再利用示範區塊;為使陳悅記古宅各房子孫積極支持祖厝保存,請文化部針對古宅公共空間與住戶共識高的區塊,優先補助經費進行古蹟修復與再利用計畫做為示範,讓其他住戶可以看到願景,積極參與古蹟保存。

文化部於2018年8月22日公告位於台北市大龍峒的陳悅記祖宅為國定古蹟。據文化部資料指出,地方稱陳悅記祖宅為「老師府」,是大龍峒清代文風鼎盛的象徵,且建築完整反映清代同安民宅建築式樣。陳悅記是來自福建省泉州府同安縣陳家的公號,由開台祖陳埰海的長子陳遜言所創設。

新聞照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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