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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同意權無急迫性!時代力量:表決前應先實質審查被提名人
監委同意權無急迫性!時代力量:表決前應先實質審查被提名人

監委同意權無急迫性!時代力量:表決前應先實質審查被提名人 5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數日前中國國民黨佔據立院議場,導致監察院院長被提名人陳菊雖到場,審查會卻無法進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除表示強烈譴責外,也已行文向立法院游錫堃院長提出呼籲,要求召開黨團協商,討論後續審查程序。時力黨團於今 (16)日「監委同意權要實質審查」記者會上,由黨團總召邱顯智提出,國會應恢復國會該有的樣子,監委同意權應該實質審查,才是遵循憲法,彰顯國會所代表的真正民意。

邱顯智譴責國民黨霸佔議場,導致審查會無法進行。他表示時代力量黨團反對在沒有審查的情況下,就投票通過監察院跟國家人權委員會人事同意權,因為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是立法院重要的憲法義務。

黨團幹事長王婉瑜接著指出, 依據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總統所提名之監察委員,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前, 需先接受立法委員實質的資格審查與質詢, 因此現在若是直接跳過此必要程序, 會有違憲之慮。此外, 憲法所規定的是立法委員必須行使同意權 ,並未要求需於特定期限內完成。 所以對於同意權的行使,並無立即的時間壓力 ,反而應先回歸法理上的程序流程,完整進行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的實質審查,以避免造成立法院違憲的窘境。

副總召陳椒華強調,時力黨團的態度就是「未經詢答,暫緩表決」,因這是憲法與民主國家選民,賦予立法委員的任務和義務。在此,黨團也要向游錫堃院長喊話,國會在執政黨全面過半下,不應該有未經審慎審查就直接表決的情形。尤其是監察委員的被提名人中,竟有缺乏財經背景的被提名人,恐怕會導致包括最近如TRF等金融受害者,在向監察院陳情時較無法得到專業的協助與監督。

陳椒華委員認為,於我國眾多環保與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地方政府在在處理新建違章工廠的消極不作為,中央政府也行政怠惰,但針對土地徵收或市地重劃時,各縣市政府卻常常是立即執行。此外,此次部分監委被提名人具有社工機構背景,但不一定是和基層社工人員站在一起,甚至過去有相關爭議,這些都需要透過詢答的過程好好釐清。

邱顯智說明,依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總統提名監察院長、委員人選,是憲法義務,立法院也有積極行使人事同意權的義務。而大法官許宗力、廖義男協同意見書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充其量僅能解釋為要求立法院必須適時『行使』監察院人 事同意權,而非立法院在一定期間內必須『同意』總統提名之人選」。換句話說,並沒有要求在一定期間內就要處理此問題。

邱顯智表示,時代力量在7/14即已發文給立法院長游錫堃,請其召集黨團協商,討論包括審查會程序的進行。為何在國會權力分立原則下,會把人事同意權分配給國會行使,因為國會組成、功能、配備都能夠有更完整的程序規定。他指出,2014年監委被提名人同意權行使,當時執政黨提名後,在野民進黨團要求應黨團應開放投票,後來國民黨開放投票,最後共有11個被提名人並未通過提名。因此,呼籲執政黨應開放投票,讓個別立委可以獨立行使同意權。

此外,近來也有相當多民進黨委員希望進行實質審理,邱顯智再度強調,不希望在未詢答,問卷亦未繳回下,直接進行投票。時代力量黨團呼籲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女士應做示範,盡速繳回問卷,讓民眾能清楚被提名人對於人權議題、社會爭議的態度究竟為何。

新聞照/影片來源:時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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