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供)
匯流新聞網記者許淑芬/台北報導
危老重建容積10%獎勵5月即將到期。為促使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中央106年5月10日訂頒「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下稱危老條例),期望藉由各項獎勵與補助機制,讓小規模基地、有重建需求的建築物,可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
台北市建管處指出,按危老條例第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可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之獎勵,該項時程獎勵規定將於109年5月9日屆滿,民眾可儘速申請重建。
而因考量現行危老條例規定,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給予10%容積獎勵,將於今年5月屆期,若取消時程容積獎勵,恐大幅影響民眾申請意願,行政院院會在1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調整為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獎勵,並逐年減少1%,第9年始歸零。
建管處說明,為保障危老申請案權益,重建計畫相關書表已公告於建管處網站/危老重建專區,另考量時程獎勵將屆,避免申請文件不全以致喪失時程獎勵優惠,提醒申請人於重建計畫申請時,應備齊「重建計畫申請書(載明申請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危險房屋佐證文件或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函及報告書」及「第一類土地及建築物謄本(地號、建號全部)及參與重建計畫同意書」等必要文件,且其完成日期均於109年5月9日之前,方可適用時程獎勵,其餘重建計畫檢討文件則應於通知補正後60日內完成補正,前述事項經109年2月7日函文相關公會知悉。
北市府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統計至109年2月底,已受理申請重建計畫238件,其中已核准133件,申請量及核准量高居全國之冠。
為協助眾多的老屋住戶及早整合重建意願,目前北市已設置121處「危老重建工作站」,並安排「危老重建推動師」進駐,為市民提供免費的在地化諮詢服務,同時擴大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的補助金額,建管處呼籲有重建需求的社區,務必把握時間進行意願整合。
照片來源: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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