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為配合105年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正式公告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市內生煤堆置場所必須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決定投入140億元興建兩座棚式室內煤倉,第一座原預訂於110年完工,但延宕至今。台中市政府今(18)日表示,將全力輔導復工,降低露天煤場釀空污。
近日環保團體和媒體關心台電規劃興建的2座室內煤倉,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針對相關建築許可問題,說明因台電未在建照有效期限內完工,市府正依規全力輔導協助重新請照和復工,以利降低露天煤場空污影響。
都發局指出,中火煤倉案於108年申報開工,110年發生公安事故、111年復工,不過未在建造執照期限111年11月22日以前完工,依規須申請補照;台電當時並未立刻申請補照,而是向市府提出行政訴願、行政訴訟,致此案又延宕將近一年。
都發局表示,經市府與台電溝通協調,台電終於在去年12月12日再次向都發局申請補辦建造執照,此案於12月13日完成審查,不過仍有部分書件不符於12月15日要求須補正,台電尚在補正中。
都發局長李正偉說明,有關此案後續執照補照,正依規全力輔導協助其重新請照,併請台電應速請其委辦建築師完成書件補正、執照無效後先行動工部份的罰鍰繳交,以及結構安全鑑定等事項,以利市府儘速重新核准其建築許可補照和復工等法定程序。
另外,李正偉表示,中火煤倉有助於降低露天煤場空污影響,市府對此也特組成經發局、環保局和都發局等跨局處專案小組,依規全力協助與輔導,並期待台電對整體煤倉的規劃,除煤倉可依規速復工外,所有生煤也可不再露天堆放。
李正偉說,請台電儘速完成所有煤倉的規劃興建,並減少火力發電廠煙囪數,讓台中市與中台灣可以在能源政策、環保和市民健康中,找到環保藍天及永續發展的最佳模式。
環保局補充,將持續要求台電公司應加強現場污染防制措施,並依據相關環保法規加強查核,避免因工程進度影響空氣品質。
照片來源:台電月刊661期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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