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有報導指稱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的卷證記載,「高希望以像是潑咖啡之類的方式讓主機壞掉」,引發討論;律師蘇奕全表示,北檢過去就曾有多次將偵查內容洩漏給媒體獨家,只為攻擊高虹安,過去連素食便當都可以做文章,這次很大機率也是檢察官重施故技所為。
蘇奕全說,按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規定「持有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按照該條保護的法益,是為避免卷宗內容遭訴訟外不當使用。
蘇奕全質疑,過去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但公訴檢察官曾控訴,馬英九律師將譯文內容外流,導致媒體以張冠李戴方式報導,並以此理由建議移送律師懲戒。他強調,「律師要遵守法律,難道檢察官就不用遵守法律?」
蘇奕全說,該案偵訊完整筆錄,是記載A助理聽B助理說,「聽說」就是所謂傳聞證據,原則上沒有證據力,刑事案件審理應以直接證據為主,所以該言論依法沒有證據能力,程序上就應該先排除。
此外,他也說,有關本案重要待證事實的陳述或說法,何以在案件進行至今發生洩漏,自然是有心人刻意為之,明顯至極是企圖影響輿論,甚至法院心證。
律師黃秀惠則表示,前幾天看到具20年檢察官資歷的立委吳宗憲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關切北檢檢察官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2條,竟有偵訊中發生錄音錄影中斷16分鐘的離譜情況,蔡部長當場坦承不應該發生,並下令通函告誡全台檢察機關。她質疑,「難道真如當事人所述,有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的壓力?」
關於高虹安指示潑咖啡的「獨家新聞」,再次讓黃秀惠感到驚訝。黃認為,辯護人、律師、檢察官任一方,都不能拿未公開審理的卷宗,在法庭外、非訴訟目的來使用,媒體報導獨家很顯然絕對不是訴訟目的,而是政治攻擊、輿論操作。
黃秀惠說,這些證物、筆錄的內容,通常對被告有利、不利,正反都應俱陳,並於訴訟過程,以正當程序提出,如於法庭外選擇性地洩漏對某方有利資訊,試圖影響輿論或審判,則宛如媒體資源大戰,對法庭中的其中一方極不公平。她再次強調,「刑事訴訟法會規定無論是偵訊不可中斷,或卷宗證物僅限訴訟目的使用,都是對人權的保障。」
「哪一位持有卷證的檢察官或律師,會沒有基本認知?該獨家報導記者主跑司法線,難道也沒有常識?」黃秀惠指出,更何況助理「聽說」有立委指示滅證,乃傳聞證據,檢察官當時也未因此聲請羈押,這和該案在法院審判是否成罪無關。她說,很明顯是帶風向,影響輿論的斧鑿痕跡斑斑。
黃秀惠強調,司法官訓練應該要更加強《刑事訴訟法》教育,否則這些明顯違法情事若接二連三爆出,恐危害到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她認為,司法從來就不應作為打壓異己的工具,媒體更不應作為司法選擇性揭露信息的傳聲筒,否則媒體作為第四權,不但無法彰顯公平、正義,反而易成為有心人士打手。
新聞見刊網友炸鍋,也引起各界討論。PTT鄉民紛紛表示:「編劇又來了!」、「寫新聞的人是文組的,當然深信不疑。」、「編的太假。」、「拜託故事編的合理一點。」、「證人說有人跟我說他說?傳聞證據。」
照片來源:Microsoft Bing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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