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我國公共藝術推動25年,總設置經費逾百億,公共藝術有遭少數特定代辦壟斷的不合理現象,文化部卻未積極處理、釋疑,主管機關立場有違失,因此監察委員提案糾正文化部。
監察院指出,文化部沒有積極覈實建置專家學者名單、多層次揭露資訊、將違規廠商及委員,分別列入採購黑名單及除名,以及落實迴避及旋轉門條款,又一味以「皆未接獲相關檢舉或明確違法事證」、「已於各徵選方式簡章範本第20條皆訂有迴避條款」等理由消極回應,有嚴重違失。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年1月11日通過范巽綠、蘇麗瓊和林盛豐3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文化部,並將具體檢舉案例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辦理。
監察院指出,公共藝術至2021年為止,計完成2455件設置案,作品數5126件,設置總經費新台幣99億2810萬1252元。然而,無論是政策面或執行面都遭受各界諸多批評,例如在環境上製造出無數公共垃圾、造成環境視覺污染、少數團體壟斷、機關只為辦理而辦理、經費龐大過於浪費等爭議。
范巽綠、蘇麗瓊、林盛豐於糾正案指出,單就2021年度看,公共藝術案共141案,就有84案委託代辦,且其中有58案集中在4家代辦,比率高達41%。部分代辦甚至與得標公司有重大異常關聯,疑似成為利益集團統籌與利益分配者。想要進入此領域的年輕藝術家,認為自己需要「靠行」才能拿到案子。此等弊端,連行政院政務委員都有所聞,但文化部始終未主動深究興辦機關何以「依法應辦理」,卻「難以辦理」的根本原因。
糾正案文也指出,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中委員僅366人,專業層面分布不均且多年未新增調整,其中多數無空間性藝術創作、社會雕塑理論、公共藝術評論、藝術史、藝術理論研究等經驗,令人質疑「視覺藝術專業類」委員名單名不副實,其直接結果就是興辦單位無法採購出藝術性較高的作品。
更離譜的是,由於公共藝術設置案量大、代辦比例高、委員人數少,且重複性極高,尚有委員自身為代辦公司負責人,在標案執行期間,同時為他案徵選委員,完全未迴避,甚至被質疑結合藝術家,有壟斷之虞。
調查報告指出,公共藝術推動初期尚不乏台北「敦化通廊公共藝術」及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光之穹頂」等成功公共藝術案例,其關鍵在興辦機關找到對的執行單位。但文化部未能緊扣設置公共藝術政策目標,與時俱進,特別是培養年輕藝術家、鼓勵藝術跨域、創新回應當代環境挑戰、彰顯永續價值方面,以致於近年難看到具台灣特色的公共藝術。
此外,預算規模龐大的國防部甚至任由各軍種自行向大陸進口製品胚體,完全失去設置公共藝術意義。監院針對公共藝術推動多年以來各項弊失,函請文化部檢討改進。
照片來源:監察院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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